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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报道
      《院本级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 (试行)》
        作者: 院财务处   来源: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日期: 2019-07-01   点击:        打印  ] 我要分享

    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要求,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财务处制订了《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本级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于519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办公室

                                 201768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本级

    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精神,促进院本级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科研工作有序开展,加强财务与科研工作的有效衔接,结合院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财务助理是为了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 顺利推进科研项目的执行,而配备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 科研财务助理在项目组中兼具科研管理与财务管理双重职责,既要协助项目负责人加强团队科研管理工作,又要做好财务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在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二章 条件与职责

    第四条 科研财务助理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

    (二)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熟悉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和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熟悉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情况;

    (三)具有较强的学习、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岗位职责任务。

    第五条 科研财务助理的职责任务:协助完善项目组经费管理规定,落实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调配资金预算,规范资金支出。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学习相关科研和财务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二)协助做好项目组内部各类经费的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审计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三)按制度要求负责项目组的相关经费审核和报销;

    (四)落实项目政府采购计划与预算的编制申报工作,负责项目形成的资产管理;

    (五)做好与项目组、财务处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有关事项的落实工作;

    (六)履行科研经费监管职责,落实好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信息公开和内控规范的制度要求。

     

    第三章 选用与管理

    第六条 研财务助理实行项目负责制,由项目聘用或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不超过项目执行期为期限的聘用合同,或通过劳务租赁形式合法用工,报单位科技人事财务部门备案。聘用科研财务助理发生的工资性支出可从项目劳务费中列支,并根据其承担工作任务情况,参照当地技术服务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其薪资标准。

    第七条 项目组会同相关部门对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工作进行管理。

    项目组负责科研财务助理人选的确定;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考核;支持科研财务助理开展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科研财务助理依法履行职责。

    财务处协助项目组进行人员选用或聘用;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财务业务培训;指导科研财务助理的财务管理工作。

    科技处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科技管理业务培训;指导科研财务助理的科技管理工作。

    第八条 项目结束后,科研财务助理工作随即结束。

     

    第四章  

    第九条 本办法由院财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6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