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院区第二批经济适用房项目进展情况通告
截止2014年9月23日,海口院区第二批经济适用房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一、工作进展概况
现北区地下室土方已开挖完成约80%,北区基坑支护基本完成,南、北区工程桩已全部完成,工程桩检测已基本完成。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收入情况
截止2014年8月31日,海口院区第二批经济适用房项目累计收入共计48,109,814.49元。其中:
1.收到购房款47,920,000.00 元( 2012年共计收到房款41,760,000.00元,2013年共计收到房款1,360,000.00元,2014年1-8月份共计收到房款4,800,000.00元);
2.银行存款产生利息收入189,814.49元。
(二)支出情况
截止2014年8月31日,海口经济适用房项目累计支出 23,185,191.37元,其中:
1.2012年共支出294,020.50元:主要支付设计费237,440.00元、设计招标代理费19,000.00元、可行性研究编制费15,000.00元、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22,544.00元、其他零星支出36.50元;
2.2013年共支出1,372,391.34元,主要支付设计费1,074,159.50元、环境影响评价费25,000.00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102,171.00元、节能评估编制费120,000.00元、招投标方案补偿费30,000.00元、管理费等零星支出21,060.84元。
3. 2014年1-8月共支出21,518,779.53元,主要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19,894,617.00元、设计费831,040.00元、勘察放线费11,408.00元、工程造价编制费486,800.00元、防雷评估检测费76,900.00元、图纸审查费137,272.00元、招投标费用70,000.00元、其他零星支出10,742.53元。
(三)项目往来情况
1.其他应收款:2014年4月1日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5万元,该项保证金待工程完工之后退回。
2.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3,813,228.00元已于2014年5月27日退回。
(四)截止2014年8月31日,项目收支结余24,924,623.12元,剔除往来款因素后,银行存款账面余额24,174,623.12元。
三、项目变更洽商情况
序号 |
内容 |
签证原因 |
施工方报价(元) |
初审价(元) |
1 |
三通一平临时用电敷设,增加敷设ZR-YJV3×95+2×50电力电缆400米,φ75PVC管400米。 |
合同规定施工方施工用电接线长度为50米以内,超过50米部分电缆和PVC管费用另计。 |
126,858.36 |
126,858.36 |
2 |
北区桩基础工程送桩长度由招标文件的4米改为6米,重新按照送桩长度大于4米计取人工及机械费用 |
投标清单送桩长度为4米,桩顶标高为-10米,现场挖至-4米时已到地下水位,因此送桩长度加长为6米。 |
196,443.89 |
145,429.29 |
3 |
环植所东侧化粪池迁移。工程量包括拆除并恢复混凝土路面15米;拆除混凝土化粪池6.2m3;安装DN200PVC排水管30米,砌筑700检查井6座。 |
环植所东侧化粪池影响北区基坑放坡及搅拌桩施工,需要迁移 |
54,546.41 |
54,546.41 |
4 |
北区地下室基坑北侧土方挖至-4米左右时,基坑出现上层潜水,基坑内部分增加回填建筑砖渣 |
北区基坑土方挖至4米左右,出现大量上层潜水,导致基础桩及护坡桩施工无法进行 |
37,785.79 |
37,785.79 |
5 |
南区场地内树木砍伐(φ500的55棵,φ300的58棵,φ300的21棵),拆除混凝土路面及基层并挖运898.6m2,拆除人行横道90m2,拆除路缘石414米 |
拆除原东门至老干中心的混凝土路面及树木 |
74,649.77 |
74,649.77 |
6 |
塔吊基础钢板桩加固,采用WRU13-600型钢板桩,长9米,支护内径尺寸为7.2*8.3米 |
塔吊基础施工过程中出现大量流砂,需用钢板桩加固。 |
52,585.03 |
23,449.02 |
7 |
1、北侧护坡桩冠梁及腰梁漏项; |
合同清单北侧护坡桩冠梁及腰梁漏项;合同清单混凝土灌注桩为现场搅拌混凝土,实际施工为商品混凝土。 |
745,856.93 |
220,448.08 |
8 |
土方堆场搭设金属围挡。加工制作角钢龙骨(40*40*4角钢焊接);安装角钢龙骨并加设彩钢板面板;搭设围挡130米 |
在院内土方堆放场地搭设金属围挡 |
50,635.01 |
50,635.01 |
9 |
为保证中桩器压桩所需工作面,需拆除北区基坑北侧已施工的混凝土喷锚层,增加重新喷锚量510.64m2,钢筋网片0.93t。 |
北侧桩基边桩施工时,原基坑支护图设计距离不足,桩基只能采用边桩器压桩方式施工,但经过试桩效果不佳,经三方共同论证,决定采用中桩器压桩方式施工。 |
41,725.93 |
41,725.93 |
合计 |
1,381,087.12 |
775,527.66 |
以上9项是已发生且三方(施工、监理和我院)认可的变更洽商,初审价为我处初步审查的价格,具体金额需委托造价公司进行审核。计划待施工至正负零后统一将地下部分的变更洽商委托造价公司审核。
特此通告。
计划基建处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