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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口院区外来临时车辆收取停车费的通知

作者:470 来源:0 发表时间:2014-03-19 点击: 我要分享
为规范院区车辆出入管理,共创安全、和谐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后勤服务中心定于2014年4月1日起对海口院区外来临时车辆进行收费管理。 一、外来临时车辆,需在门禁处领取临时出入卡或出入条,凭卡或条出门,并按临时性停放的标准收取停车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24小时以内的,白天3元/次/辆;过夜5元/次/辆(次日6点为限); (2)24小时以上的,5元/天/辆(以此类推,每超过24小时递增5元); (3)停放时间不足20分钟的不收费。 二、子女探望父母进入院区车辆,可办理通行卡或智能感应器,暂时免收停车费。无卡或感应器的,按外来临时车辆处理。 三、来院办理公务事项的车辆,进门时需领取临时通行卡或出入条,出门时提供办事单位盖章的“车辆出入证明”卡片不收取费用。无证明卡片的,按临时性停放标准收取停车费。 四、以下三类车辆暂时免收停车费: 1.单位职工车辆及单位公用车辆,需申办通行卡或智能感应器。 2.因执行公务需要进入院区的公安、消防、抢险、救护、邮政、维修等特种车辆。 3.海南大学接送教职工及学生车辆、中小学及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等车辆,需申办通行卡或智能感应器。 后勤服务中心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