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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院校出台新的优惠政策

作者:刘倩 来源:红椰网 发表时间:2004-09-09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院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新出台2004年引进人才优惠待遇。
  一、非营利性研究所引进人才的优惠待遇按《关于印发<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非营利性研究所管理指导性意见>等6个管理规定的通知》(热科院办[2004]29号)执行。
  二、科技信息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等农业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的优惠待遇参照《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非营利性研究所人才引进指导性意见》的相关条款执行,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三、转企所、附属单位、企业(经济实体单位)可参照校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制定引进人才的优惠待遇,所需费用自行解决。
  四、大学各学院、机关、图书馆引进人才的优惠待遇。
  1、博士导师、留学回国博士、博士后或者因工作急需引进的50岁以下的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安家费6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12万元,社会科学类8万元;留学回国博士、博士后高聘为教授或研究员。
  2、博士或急需引进的35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8万元,社会科学类4万元;博士高聘为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3、硕士:35岁以下的,安家费3万元;35岁以上的,安家费1万元;高聘为讲师或助理研究员。
  4、以上引进人才年龄在35岁以下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2003年标准统一负责配置日用电器、家具一套;夫妻双方同为引进人才的,只按一方配置电器、家具。
  五、儋州院校区接收的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家具配置(床、桌、椅各一张),按热科院人[2001]81号文执行。
  优惠待遇的兑现方式:
  1、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引进人才的安家费按服务期逐年平均发给(实行聘用制单位按聘期计)。引进人才办理报到手续,并签订《服务期合同书》或者《聘用合同书》后,发给当年的安家费,其余安家费在每年12月发给。
  2、科研启动费由被引进人才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科学技术处审核后根据科研进度分期划拔。
  另外,新政策出台前已同意引进的人员(毕业生以和人事处签订协议为准,调动人员以人事处发调为准,其优惠待遇按《关于2004年引进人才优惠待遇问题的通知》(热农院校人[2004]114号文件)执行。
  为适应院校管理体制改革,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正在制定和修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