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主要承担场财经管理、财务预决算、专项资金监管、房屋及其它资产管理等工作。
1.负责组织场预算和决算管理工作。编制场部门预算、决算和支出规划,组织、监督场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场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住房改革管理工作;负责场房屋资产出租、使用,以及房屋等资产作为对外合作标的底价确定、报批(报备)和监督管理。负责公有周转住房分配管理,统筹公有周转住房房租收取工作。
3. 负责场重大专项预算执行监管以及基建、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场修购项目组织和验收工作。
4.负责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银行账户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和票据管理工作。
5.负责归口联系院财务处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