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主要承担场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建设管理等工作。
1.负责组织编制、实施试验场空间发展规划、基本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和司法维权管理。负责场土地对外合作和使用,以及土地内部盘活利用和对外开发合作底价确定、报批(报备)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土地、房屋建设等维护维权处理、使用监管、违法违规处置、配合实施土地征收,负责试验场个人自建房建设、林木砍伐证审核。
3.负责对接院属各科研单位基地用地申报等事宜,负责组织实施试验场基地的基本条件项目建设。
4.负责组织编报建设项目年度申报计划、投资计划;组织起草和上报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场房屋修缮类(含公房日常维护维修)、基础设施改造类修购项目规划、受理申报、评审、实施、评价等工作。
6.负责归口联系院计划基建处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