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举办2019年办公室系统会议
11月15日,院办公室主办的“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2019年办公室系统会议”在海口国家热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大楼举行。张以山副院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现场
张以山指出,院办公室是全院办公室系统的业务指导处室和院机关的管理协调部门,为院领导服务最直接,联系各方面最广泛,保障全院中心工作最关键,居于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中枢位置,承担着院领导决策参谋和院所两级综合协调、督办检查、服务保障等重要职责,在院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他强调,办公室系统事务繁杂、地位重要、非常辛苦,办公室的干部能吃苦、能战斗,工作成效明显,值得充分肯定。他强调,在办公室工作,要将讲政治作为第一重要素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充分认识肩负责任之重大,做践行一流作风的排头兵;要在贯彻落实院里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上作出表率,做推动制度建设的先行者;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做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实干家。
会议对新修订的《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工作规则》进行了解读。新工作规则是我院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确保依法科学民主集中决策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保障院长负责制更好落实的重要制度依据,是推进院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我院在创建世界一流的热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过程中发挥战略核心和骨干引领作用至关重要。
此次会议还对保密管理、法务工作、文书档案管理等进行了研讨;对办公室日常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院办公室全体人员、院机关各部门综合岗人员和院属单位办公室的负责人、干部代表50余人参加会议。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工作规则(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简称“中国热科院”,以下使用简称)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规则,结合中国热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热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的工作部署,为创建世界一流的热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发挥战略核心和骨干引领作用。
第三条 中国热科院的办院方针是,开放办院、特色办院、高标准办院。
第四条 中国热科院的发展目标是,创建世界一流的热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打造热带农业科技创新基地、热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基地、热带农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热带农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基地和热带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简称“一个中心、五个基地”)。
第五条 中国热科院的发展布局是,立足中国热区,面向世界热区。立足中国热区,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以全面推进热带农业科技创新为主线,建设区域创新中心,强化协同协作,持续提高热带农业科技区域贡献率;面向世界热区,按照“一带一路”建设总布局,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搭建国际合作平台,强化支撑引领,不断提升热带农业科技国际话语权。
第六条 中国热科院的职责使命是,围绕中国热区和世界热区两个战略目的地,扛起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责任与担当。在中国热区,担负着带动热带农业科技创新的“火车头”、促进热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排头兵”、培养优秀热带农业科技人才的“孵化器”的职责使命;在世界热区,担负着加快热带农业科技走出去的“主力军”的职责使命。
第七条 中国热科院的战略任务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部署要求,牵头打造开放共享的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使其成为世界热带农业主要的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
第八条 中国热科院的精神是,无私奉献、艰苦奋斗、团结协作、勇于创新。
第九条 中国热科院的管理体制是,在农业农村部的领导下,实行院长负责制。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院长主持中国热科院的全面工作,对农业农村部负责;院党组书记主持中共中国热科院党组的全面工作。副院长、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某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中国热科院进行有关公务活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院长、院党组书记请示报告,对于带有全局性的问题,要在认真调查研究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涉及其他院领导分管的工作,应同有关院领导及时协商。
第十一条 院长出访、出差、脱产学习或休假期间,按院领导排序,由在家的一位院领导主持院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院领导定期到分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调研,听取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院所改革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三条 院机关部门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部门负责人外出期间,指定部门一名人员负责日常工作。院机关部门是全院管理体系的责任主体,要履行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院属单位开展相关领域工作的职责。同时,院机关部门也是院本级具体业务执行的责任主体,要按照部门职责执行好院本级相关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院属单位的所长(主任、站长、场长)主持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对中国热科院负责;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的全面工作。副所长(副主任、副站长、副场长)、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党委(党总支)委员按照分工,负责某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三章 依法科学民主集中决策
第十五条 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要求,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不断提高全院各级领导班子依法科学民主集中决策水平和工作谋划布局能力。
第十六条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按照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院常务会、院党组会共同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按照会议召集人的工作分工,负责研究相关事项并进行决策;超越院长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须认真研究并形成成熟的意见建议后,提交院常务会决策。
第十七条 在推动院领导集体决策的实施过程中,责任单位或责任部门负主体责任;院办公室负责跟踪执行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广大科技人员、职工群众对责任主体实施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第十八条 院机关部门实行处务会决策制度,重点研究部门职责内的重要事项、院属单位提交的相关议题,超越部门决策权限的事项,须认真研究并形成成熟的意见建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策。
第十九条 院属单位实行所(中心、站、场)务会、所(中心、站、场)党委(党总支)会决策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由所(中心、站、场)务会和所(中心、站、场)党委(党总支)会共同研究决定。超越本单位决策权限的事项,经所(中心、站、场)务会和所(中心、站、场)党委(党总支)会认真研究,并形成成熟的意见建议后,按照事项性质提交院机关相关部门,受理部门研究后予以回复或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策。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中国热科院实行院常务会、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院常务会由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院办公室负责人固定列席,院机关相关部门、院属相关单位的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院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院常务会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院常务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院常务会议的议题由院长提出,或由其他院领导提出建议,经院长综合考虑后确定,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大部署、重要指示或决定,通报重大事项;
(二)研究以院名义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重要决策建议;
(三)讨论审议院有关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院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院重要规章制度等;
(四)研究决定院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院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 院领导不能出席院常务会议,须向院长请假;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在会前提出。院常务会议列席人员请假,由院办公室汇总后向院长报告。
第二十三条 院党组会议制度根据院党组工作规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副院长和院机关部门、院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院长或副院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院机关主办部门负责。院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和时间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主要对专题事项或召集人分管工作领域的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第二十五条 院常务会会议纪要,由院长签发,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院领导签发,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
第五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六条 院机关各部门办理的中国热科院公文,要符合国家公文管理规定和电子公文管理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七条 院机关各部门草拟的中国热科院公文,由院办公室按照院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院长、院党组书记审批。
第二十八条 院机关各部门起草的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能时,须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后报分管院领导决定。
第二十九条 以中国热科院名义发文,原则上经分管院领导签阅后,由院长签发;涉及一般性或专项性工作的发文,可由分管院领导签发。
第三十条 以中国热科院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由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发,院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核签;涉及重要事项的,应由主办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经院办公室负责人核签后,报分管院领导签发。院机关部门或院属单位向院领导呈报的请示、报告,以《中国热科院内部签报》形式报送,由院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呈送院领导审批。
第三十一条 院办公室对收到的各类文件,要提出明确办理意见。承办部门对办理意见有分歧的事项,分管院领导应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院办公室负责人要做好协调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规格。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能通过打电话、发便函等方式处理的事项,就不发正式文件。非涉密文件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转制发,除文件存档和确需纸质件外,原则上不再印发纸质文件。院主要领导的讲话稿以《中国热科院情况通报》印发。
第三十三条 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理效率。公文起草人员应认真起草公文,做到简短精炼、实事求是;审核人员须严格审核,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运转效率。
第六章 政务公开
第三十四条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健全信息发布制度,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三十五条 中国热科院院常务会、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在相应范围内公布。
第三十六条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及规章制度,均应通过中国热科院网站、公告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公开。
第七章 科技创新
第三十七条 中国热科院是国家倚重的战略科技力量,担负着全国热带农业重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的任务,致力于解决我国热带农业及热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重大科技问题。
第三十八条 坚持“三个面向”,加快推进热带农业科技创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致力于解决热带农业基础和前沿科学问题,在重要热带农业学科领域跻身世界领先行列,主要科研团队达到世界一流水平,掌握新一轮全球热带农业科技竞争的主动权。面向经济主战场,优化调整科研方向和创新路径,加快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推广,加大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力度,努力破解制约现代热带农业产业发展中的品种优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营养健康、节本增效、精深加工等方面的关键技术难题,服务农业农村发展。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不断提升热带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水平,为国家战略安全物资的进口替代、国家重要物资的自给率水平提升、热带重要农产品的高质量供给等提供科技支撑,努力确保核心关键技术自主可控。
第三十九条 按照“领域+学科”进行科研体系布局。围绕热带经济作物、南繁种业、热带粮食作物、热带冬季瓜菜、热带饲料作物与畜牧、热带海洋生物等重点创新领域,部署学科领域及重点方向。与时俱进优化学科设置,建设优势和特色学科,拓展新兴学科领域,推进学科团队和平台建设,凝练重大科技命题,组织学科评价,开展学科共建,推动学科快速发展。
第四十条 充分发挥院“十百千科技工程”在科研力量布局调整、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中的指挥棒作用,根据院确定的“十项”重点科技工程,各科研单位按照科技创新重点职责任务制定本单位的战略性、统领性科技工程,作为院“百项”科技工程;通过项目化设计,进一步细化为具体创新任务,成为院“千项”科技工程,落实到各创新团队(研究中心、研究室、课题组),形成院创新任务的一体化设计和配套衔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促进科研稳定高效产出。
第四十一条 以科技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围绕科研立项的影响力和科技产出的创新性、先进性及其经济社会价值,根据院科技创新发展实际需求和条件基础,实施重大科技奖励。
第八章 学术与学风
第四十二条 中国热科院学术委员会是院实施学术领导的最高学术评议、评审和咨询机构。要充分发挥院学术委员会在科学决策、学术管理、战略咨询等方面的重要职能,加强学术指导,促进学术民主,为提升热带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营造优良学术氛围。
第四十三条 加强学术活动组织策划,促进科研人员信息互通、学术交流和思想碰撞。倡导和组织农业科研大协作,积极主办和承办国际性、全国性、专业性学术交流研讨活动,邀请国际、国内知名学术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和咨询活动,聚焦科学问题,推动协同创新,提升我院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第四十四条 鼓励自由探索,发扬学术民主,提倡学术争鸣,推动形成制度完善、学风优良、宽容失败、环境和谐的创新文化,为科研人员安心研究、施展才华,提供先进的文化指引和有力的精神支持。
第四十五条 坚守科研诚信行为准则,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提高科研人员职业道德素养,维护学术道德,增强学术自律,规范学术行为,建立健全奖惩制度体系,保障科技创新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第四十六条 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客观记录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对学术失范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发挥院学术委员会在仲裁学术纠纷、监督指导学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防止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第九章 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第四十七条 按照“科技+资源+平台”三位一体的思路,挖掘高价值的专利及技术成果,充分利用现有优势资源,发挥各类转化平台作用,形成叠加效应,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科技产品规模化、市场化、品牌化。
第四十八条 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协作推广机制,强化与企业同立项、同攻关、同转化,加快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推广。建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和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通过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加快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
第四十九条 通过强化科技转化基地建设、示范推广基地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共建、特色产业科技帮扶,构建运行顺畅、支撑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增强科技服务热区“三农”能力,引领支撑热带农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第十章 人 才
第五十条 围绕院“十百千科技工程”,实施院“十百千人才工程”,坚持“缺什么引什么,需要什么培养什么”的原则,科学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做到人才的引进、培养、发展与重点创新领域和重点学科的建设同步定位、同步推进。
第五十一条 建立符合人才成长规律和热带农业科研规律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实行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引进机制,强化高端引领、重点支持、协同推进的人才培养机制,实施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加快打造国家热带农业创新人才高地,全面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第五十二条 实施“院士工程”,加强院士引进和遴选培育力度。按照“固定+流动”的模式,着眼“高精尖缺”,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延揽高端智慧,培养聚集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支撑有力的热带农业科技人才队伍。
第五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政策,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体现岗位职责、突出业绩贡献、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实行与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和院所创新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
第十一章 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五十四条 加快推进热带农业科技全球战略布局,分级分类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新兴经济体国家等开展合作研究,加快建设国际创新合作平台、示范展示平台,持续提升我院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创新资源的能力,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和“一带一路”建设。
第五十五条 切实加强国际合作战略谋划和重大国际合作项目组织策划,推进热带农业种质资源、先进技术和智力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在解决全球热带农业重大科技问题和区域热带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等方面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和技术模式。
第五十六条 积极构建热带农业走出去科技服务共享平台,持续完善热带农业人才库、技术库、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快推动热带农业科技创新要素跨境转移,为中国热带农业“走出去”提供科技支撑。
第十二章 工作纪律
第五十七条 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国热科院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按组织原则和工作渠道正式反映,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上级和中国热科院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五十八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五十九条 按照内外有别、分级分类的原则接待各级政府、组织和机构来院执行公务活动。外事接待活动由国际合作处牵头负责。国内各级政府、组织和机构的接待活动原则上由对口业务部门牵头负责。需院领导主持接待的,由对口部门提前商院办公室并提交接待方案、有关背景材料及讲话稿,由院办公室报请院领导出席。国内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由院办公室牵头负责。
第六十条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院长、院党组书记离开单位驻地,按照规定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报告。其他院领导离开单位驻地,由院办公室统一履行报批手续,报院长审批,院党组书记阅知。院机关部门负责人离开单位驻地,应提前报分管院领导审批,院长、院党组书记阅知。院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离开单位驻地,应提前报分管院办公室的院领导审批,院长、院党组书记阅知。院机关部门、院属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离开单位驻地,应提前向本部门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批。
第十三章 监督机制
第六十一条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海南省、院纪检监察部门、职工群众以及社会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要向农业农村部等上级部门报告。
第六十二条 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院领导及院机关部门、院属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处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要加强院网、简报等信息网络的建设,畅通信息渠道,便于群众知情和参与监督。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院机关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和改进,并向院领导报告,重要情况要按程序向上级报告。
第六十三条 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提高院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十四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第六十四条 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不懈反对“四风”,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六十五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国际会议、论坛、庆典等活动。
第六十六条 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进行收送礼和宴请,各类公务接待活动按照上级及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不允许搞特权;在公务活动中,一般不以个人名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第六十八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研究解决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中国热科院各单位应遵照本规则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规则,并报院办公室备案。
第七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5月14日印发的《中国热科院工作规则》同时废止。之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未尽事宜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