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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章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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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简称中国热科院,以下使用简称)制度基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热科院是国家设立的中央级农业科研机构,是全国综合性热带农业科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是热带农业及热带农业科学技术战略咨询机构,是热带农业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国热科院的举办单位是农业农村部,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三条 中国热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立足热带农业科研国家队职责使命与定位,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部中心工作,合法开展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活动,推动高水平热带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引领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四条 中国热科院的办院方针是,开放办院、特色办院、高标准办院。

第五条 中国热科院的职责使命是,围绕中国热区和世界热区两个战略目的地,为全面推进中国热区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高质量科技供给,为世界热带农业转型升级和解决制约世界热区发展的贫困饥饿等问题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六条 中国热科院的发展目标是,创建世界一流的热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世界一流的热带农业科技创新基地、热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基地、热带农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热带农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基地和热带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简称一个中心、五个基地)。

第七条 中国热科院的战略任务是,奋力建设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将其建成世界热带农业主要的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

第八条 中国热科院的精神是,无私奉献、艰苦奋斗、团结协作、勇于创新。

第九条 中国热科院的院训是,应国家战略而生,为国家使命而战。

第二章 党的领导

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党组(简称院党组,以下使用简称)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全院各级党组织在院党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锻造新时代中国热科院精神,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党建与科研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第十二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院党组、所(中心、站、场)党委(党总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院党组纪检组、所(中心、站、场)纪委(纪检小组)履行监督责任。设立纪检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纪检工作制度,统筹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三条 中国热科院本级(简称院本级,以下使用简称)、院属单位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院本级和相关院属单位党组织隶属院机关党委管理,不归院机关党委管理的其他院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地方上级党组织管理,接受院机关党委的统筹指导。院属单位下设的职能处室、科研团队以及院所办企业、挂靠院所的各类平台等,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担负起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

第十四条 加强党建工作保障。根据职工人数和党建工作需要,设置党务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党务人员。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强化党建活动阵地建设。

第三章 领导体制

第十五条 中国热科院的领导体制是,在农业农村部领导下,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为中国热科院法定代表人,主持院全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

第十六条 中国热科院实行院务会议、院常务会议、院党组会议、院领导工作例会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院务会议出席人员为院领导班子成员、院务委员和院本级管理部门负责人。院务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院属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

第十八条 院常务会议出席人员为院领导班子成员,院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院常务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实行末位表态制,须有半数以上院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可以安排议题相关人员列席。

第十九条 院党组会议出席人员为院党组成员,非党组成员的院领导、院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院党组会议由院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须有半数以上的院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须有2/3以上院党组成员出席,可以安排议题相关人员列席。

第二十条 院领导工作例会是院领导通报情况、推进工作、研究重要事项的例行会议,出席人员为院领导班子成员,院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院领导工作例会由院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处理院日常业务工作的会议,可以以现场办公等形式召开,按院领导分管的业务范围,研究处理有关具体工作,出席人员为相关院领导以及议题相关管理部门、院属单位的负责人。院长办公会议由相关院领导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 院党政主要领导对三重一大事项要充分酝酿、沟通协调。涉及院所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经院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后,提交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由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中国热科院专门领导小组,以及中国热科院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保密委员会等专项工作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章 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中国热科院学术委员会是全院最高学术评议、评审、裁定和咨询机构。

第二十五条 中国热科院实施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重要学术相关事项决策前,须经学术委员会研究审议。

第二十六条 中国热科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内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以及聘请科研院校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院外专家组成。院外专家比例不低于委员总数的1/3。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连任人数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

第二十七条 中国热科院学术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相关委员及专业委员会秘书组成,履行院内相关领域和学科的学术评议、评审、咨询职权。

第二十八条 中国热科院学术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专业委员会主任以及主任委员提名的其他人员组成。

第二十九条 中国热科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决议重要事项时,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议。学术委员会需要表决议案时,应出席委员达2/3以上方能举行。在学术上,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注意听取和保留少数委员的意见。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条 中国热科院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在地方登记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教育机构、支撑机构及其他机构,按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根据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需要,积极推进组织创新,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及非法人单元,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设立院本级,在院长领导下履行全院组织管理职能。院本级设立若干部门。院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管理相关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三十二条 院属科研单位是国家科研机构,是中国热科院专门从事热带农业领域科技创新活动的关键单元,具有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科技创新自主权和管理自主权。院属科研单位实行所长(主任、站长)负责制,所长(主任、站长)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持单位全面工作,对中国热科院负责。

第三十三条 院附属单位(后勤服务中心、试验场)按照中国热科院总体要求和部署,为热带农业科技创新提供高质量服务和支撑。后勤服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试验场实行场长负责制,主持单位全面工作,对中国热科院负责。

第三十四条 院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相关职能部门准备申请变更登记有关材料,提交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审核后,报送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中国热科院工作人员依法公平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使用院所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知悉院所改革发展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院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称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合同约定的权利;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中国热科院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院所的规章制度;

(二)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

(四)提高科研业务和服务管理水平;

(五)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六)珍惜和维护院所名誉,维护院所利益;

(七)合同约定的义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坚持民主办院,实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表决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职工代表大会是干部职工依法参与全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具有法人资格的院属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设置院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

院内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参与全院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 科技管理

第三十八条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热带农业科技创新,推动高水平热带农业科技自立自强。

第三十九条 立足中国热区,构建多层次创新主体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加快提升热带农业科技区域贡献率。面向世界热区,按照国家外交总体战略要求,针对不同国别和区域进行多元化热带农业科技国际合作创新布局,深度融入全球热带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提升热带农业科技国际竞争主导权。

第四十条 坚持领域+学科科技创新体系布局,突出热带农业领域研究,强化学科建设。分别以作物领域和学科方向为主,持续优化院属科研单位的研究中心和研究室建设。

第四十一条 坚持市场需求和产业问题导向,按照科技++资源三位一体的思路,加快推动热带农业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科技产品规模化、市场化、品牌化。

第四十二条 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和影响为导向的科技评价制度,对院属科研单位、科研团队、科技人员、重大科研任务等进行分类分级评价。对做出重大科技创新和转化成就的科研团队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四十三条 依法依规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评价及收益分配制度,落实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政策,实现院属单位和科技人员自身价值,促进创新、创造、创业一体化布局、一体化支持、一体化考评,实现一体化发展。

第七章 人事人才管理

第四十四条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主导作用。把提高创新能力、治理能力和支撑保障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统筹推进科技创新、科技管理、科技支撑三支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结构,不断提升人才质量。

第四十五条 大力实施人才强院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形成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大力培养和引进国际一流人才和科研团队,最大限度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

第四十六条 实施岗位聘用制度,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上岗、动态调整、合同管理的模式。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人才并择优录用。健全完善以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绩效奖罚为核心的考核制度。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坚持体现岗位职责,突出业绩贡献,兼顾公平和效率,实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院创新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增加知识价值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分配机制。

第四十八条 建立健全离退休服务管理制度。依法保障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离退休职工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引导支持离退休职工发挥作用,为党的事业和院所发展增添正能量。

第四十九条 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深化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培养高层次热带农业科技人才,为我国热带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第八章 计划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五十条 依据国家财政制度,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热带农业科研活动规律,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吸引和激励创新人才、改善创新基础设施和环境、集成资源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财务资产管理体系。

第五十一条 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负责的院所两级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济活动规范,资金使用安全。依据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五十二条 严格预算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院所两级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第五十三条 加强全院条件建设战略研究和基础性工作,统筹谋划全院条件建设布局和推动实施,研究提出重大建设项目建议,科学制定年度投资需求计划。

第五十四条 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防范工程建设领域各类风险,依法依规、高效高质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第五十五条 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院所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依法对投资企业履行股东(投资人)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五十六条 依法接受税务、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实施。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依法依规对政策落实、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控建设等开展审计监督,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简称为中国热科院;英文名称为Chinese Academy of Tropical Agricultural Sciences,简称为CATAS。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本级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海口市,位于龙华区学院路4号,网址为http://www.catas.cn/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中国热科院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中国热科院常务会议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 中国热科院及院属单位制定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并根据本章程修订。

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中国热科院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农业农村部审定后发布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热科院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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