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个人“小灵通”捆绑办公电话工作的通知
来源:机关党委
作者: 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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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01
院机纪发〔2008〕1号
各单位、各部门:
近年来中央纪委发现一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存在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将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用公款支付个人话费的问题。个人“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捆绑使用,是一种损公利己行为,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在广大干部职工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纠正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问题》(中纪办通报第15期)的精神和农业部要求,我院将开展清理个人“小灵通”捆绑办公电话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做好清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自查中发现已捆绑办公电话,用公款支付“小灵通”话费的,要求当事人立即自行纠正,取消捆绑,并退还公款支付的“小灵通”费用。各单位、各部门要如实填写《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清理“小灵通”捆绑办公电话统计表》,于2008年6月19日下午5点前报送机关党委(原纪委办公室,科教大楼520室,联系电话:0898—23300514)。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组织纪律。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各部门禁止再办理个人“小灵通”与办公电话绑定业务。在清理工作中,对于顶风违纪、不及时清理纠正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成果。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同时加强对通讯费、公用通讯工具使用的监督管理,定期到电信部门了解是否存在单位干部职工个人“小灵通”与办公电话捆绑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明显和长期效果。
附件: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清理“小灵通”捆绑办公电话统计表
中共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五日
各单位、各部门:
近年来中央纪委发现一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存在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将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用公款支付个人话费的问题。个人“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捆绑使用,是一种损公利己行为,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在广大干部职工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纠正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办公电话问题》(中纪办通报第15期)的精神和农业部要求,我院将开展清理个人“小灵通”捆绑办公电话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做好清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自查中发现已捆绑办公电话,用公款支付“小灵通”话费的,要求当事人立即自行纠正,取消捆绑,并退还公款支付的“小灵通”费用。各单位、各部门要如实填写《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清理“小灵通”捆绑办公电话统计表》,于2008年6月19日下午5点前报送机关党委(原纪委办公室,科教大楼520室,联系电话:0898—23300514)。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组织纪律。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各部门禁止再办理个人“小灵通”与办公电话绑定业务。在清理工作中,对于顶风违纪、不及时清理纠正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成果。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同时加强对通讯费、公用通讯工具使用的监督管理,定期到电信部门了解是否存在单位干部职工个人“小灵通”与办公电话捆绑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明显和长期效果。
附件: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清理“小灵通”捆绑办公电话统计表
中共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