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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1月1日起 出差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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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农业部下发相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工作人员差旅费有新的要求。为使广大职工更好地理解相关文件规定,院财务部门就有关要求进行了解答。


  1.如何购买机票?


  国内因公出差、因公临时出国需购买机票的,应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2.如何购买政府采购机票?


  购买政府采购机票有三个途径:一是直接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购买;二是通过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购买;三是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3.如何确定所购机票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入?


  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购买国内航空公司公务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也就是说,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的公务机票,其《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会标注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查验号码位于电子行程单的左上角,为“GP************”。没有标注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机票不是政府采购机票,财务部门将不予办理报销。


  4.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如何认定?


  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事实上,因公临时出国需购买机票的,应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


  5.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机票能否报销?


  报销非政府采购公务机票的,应提供从有关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打印的出行日期机票价格截图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简而言之,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机票,就必须证明所购机票低于出行日政府采购机票价格,否则不能报销。


  6.代理机构收取服务费能否报销?


  财政部、农业部规定,通过代理机构购买公务机票的,应选择信誉较好,且不收取服务费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这一规定明确了应选择不收取服务费的代理机构,所以,代理机构收取的服务费不能报销。


  7.办理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因公出差报销机票费用的,除提供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外,还需要提供从“信天游”网站(www.travelsky.com)下载打印的实际出行电子客票信息截图,报销金额与机票实际出行支付金额必须一致。无法通过“信天游”网站查验机票信息的,报销人应通过航空公司电话查询等方式进行查验,并提供机票信息查验情况说明。


  8.差旅住宿费标准有何调整?


  近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的内容包括:一是调整了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二是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其中,7-9月为哈尔滨、大连、青岛等3个城市的旺季,住宿费标准可在淡季的标准上浮20%,6-9月为拉萨、西宁等2个城市的旺季,住宿费标准可在淡季的标准上浮50%,11月到第二年2月为海口的旺季,住宿费标准可在淡季的标准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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