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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阅读“构建和谐社会”文章(中)
作者:党委宣传部 来源:党委宣传部 日期:2019-07-01
※人民论坛:改革和完善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基础
马克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宏大而长远的系统工程,就经济、社会转型阶段而言,如何通过改革的继续深化,完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体制基础,是紧迫而艰巨的课题。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坚持以人为本,共同富裕的改革观;坚持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互动;坚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携手并进;清除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性障碍。

  改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路径经

  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成功地突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束缚,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基础框架,实现了由封闭型经济社会向开放型经济社会的转变。中国经济以持续20多年的快速增长,推动了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社会财富和人民生活的总体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改革及其所释放出来的巨大社会生产力,为形成一个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重要的经济体制基础和物质条件。

  然而,要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还必须走进一步深化改革之路,为构建和谐社会筑实全面系统的体制基础。必须坚持人民是创造社会财富主体的理念。市场经济的重要思想基础首先在于承认追求富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是社会成员的正当欲望,也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市场经济之所以具有效率也正在于此。中国20多年改革最深刻的变化在于,实现了创造财富主体由中央计划中心向社会的转移,形成了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从而使社会经济生活充满了生机与活力。

  必须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改革的最终目标。中国在改革初期把发展经济、偿还计划经济时期对人民生活的历史“欠账”、走共同富裕之路作为启动和推进改革的重要目标,使改革具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动力。

  必须坚持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的互动。中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具有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高度集中统一的特征。改革初期果断放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重大举措,首先使经济走出了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的阴影,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高度紧张的社会关系,为启动经济改革奠定了初始条件。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

  必须坚持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一个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法治社会。随着计划经济的解体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来国家权力全面控制社会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以往主要依靠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意识形态“激励”、行政控制为特征的状况,逐步走向以民主和法治为重心的轨道。社会法治化正在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当前制约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性因素

  行政性资源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问题。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效率,同时也为了防止权力“寻租”性腐败,成熟的市场经济都严格限制行政权利介入的领域,并且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的监督。中国在体制转轨中虽然大幅度地减少了行政性资源配置,但行政性资源配置不仅在国有经济部门依然普遍存在,而且近年来已经出现向非国有部门渗透的迹象。

  社会资源的行政性配置“客观上”存在着权力市场化的可能。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利用产品“双轨”差价牟利,到90年代要素市场化中的“寻租”,人们不难观察到大量权力市场化的现象。近年来,在土地拆迁和转让、资金信贷以及资本市场“圈钱”等领域,权力市场化的现象依然没有止步的迹象。行政性资源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是社会财富占有和分配不公的最主要因素,其负面影响要远远大于市场调节机制本身的缺陷和社会调节机制的不完善,而且还使后者产生严重扭曲,加剧社会的失衡。

  经济转轨中的资本与劳动关系平衡问题。资本与劳动的关系问题是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早期发展中,资本统治的形成曾经造成了二者之间的尖锐对立和冲突,并导致了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只是由于工会运动的兴起和发展壮大、社会保障的普遍建立,二者之间的关系才出现了相对平衡,推动了市场经济走向成熟。这一过程至少说明,市场机制并不能“自然地”实现资本和劳动的平衡,没有市场之外的力量,资本的统治就不可避免。

  中国在走向市场经济中,在形成平衡资本与劳动的机制方面明显滞后,特别是代表劳动组织化力量的工会,如何适应市场化进程仍需进一步探索。国有企业的工会继续被纳入企业管理层,职工的权利保障就只能寄托于企业经营者的自身素质,由此造成企业工会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非国有企业不仅工会组织建设不健全,而且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也大都与国有企业类似,即工会只是企业的“职能部门”,并不能真正代表职工利益。

  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转型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不仅是一种重要的利益平衡机制,而且也是市场运行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支撑。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地避免了“弱势群体”的扩大和需求萎缩,并且在调节市场竞争中资本与劳动的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社会保障虽然以“弱势群体”为保障对象,但其功能实际上是“保障社会”。在国外的有关表述中,社会保障体系也往往被视为“社会安全体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就功能和社会责任分担机制而言,有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障两个层次。基本保障的提供,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政府的责任,必须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这是市场经济中政府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最重要职能。由此,基本保障坚持调节收入分配的公平原则,应该“覆盖”收入低于一定水平且没有其他财产收益的所有公民。

  利益表达机制问题。在社会发生巨大变革过程中,发生思想观念的激烈冲突并不奇怪,利益多元化和思想观念多样化是社会进步的体现。问题在于,在利益平衡机制还很不健全和完善的条件下,强势利益集团往往占有甚至垄断“表达”渠道。这种情况一旦左右现实发展方向,就会加剧社会利益关系的失衡,导致社会矛盾激化。

  以改革来完善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依靠一定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前提。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贯穿当前和未来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思想,也是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制基础的基本原则。

  深化行政性垄断部门的改革。作为计划经济的遗产,我国的行政性垄断不仅在基础产业、公用事业领域普遍存在,而且在许多竞争性行业中也大量存在。我国供给“瓶颈”的周期性出现,重复建设以及垄断产品和服务质次价高,基本都与行政性垄断相联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性垄断只应存在非赢利性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其评价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社会。衡量这类企业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主要不是利润的多寡,而是投入和管理成本控制与接受产品服务的对象满意程度之间的比较。

  建立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形成合理和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避免、抑制和化解社会利益关系方面的过渡失衡和矛盾。当前,应特别强调公民基本权利平等的社会价值观,建立规范的利益表达、对话和协商机制,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各种社会利益关系。进一步调整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扩大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发展和完善社区自治、民间救助和慈善团体,使公民在广泛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形成新的和谐关系。政府应改变“包揽一切”的做法,适当合理地向社会“分权”或“还权”于社会,通过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社会“自组织”机制,以防止因政府某些短期决策失误导致严重的社会失衡。

  推进以政府行为规范为重点的职能转变。首先是确立政府只能做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情的理念。当前,应特别重视界定行政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和约束条件,防止个别部门以“法”扩权或越权来谋取集团利益。其次是明确政府公共职能,大力减少直接干预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致力于创造一个有利于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政府社会保障的基础平台,建立和健全规范的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制度。其三是完善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政府活动必须贯彻公开性原则。政治文明和政治民主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要透明,这是建立社会监督的基础。应通过专门的信息公开立法,确立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程序,形成政务公开的制度性框架。按照政府的责任与权力对称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问责机制。不仅要加强政府行政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督察,发挥审计与监察部门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来自政府“外部”的制衡,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制衡。

  在宪法框架内稳步推进政治改革。只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携手并进,政治改革才能真正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功。中国改革已经进入全面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中后期,社会不同层面的政治诉求需要新的整合机制。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对政府权力与责任的有效监督、以个人产权保护为基础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正在成为启动政治改革的基本内容。政治改革在宪法和法治框架内的逐步展开,将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确立与完善,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政治体制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在社会利益分层的条件下,应格外重视改革的“利益取向”。现实中有些所谓的改革,不过是某些权力主体或垄断利益集团假“改革”之名行“牟利”之实,有些则是直接对“弱势群体”的剥夺。在教育、医疗这类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化”并没有形成有效竞争局面,而是垄断价格的不断上涨。在国有企业改革或改制中,“减员增效”实际成为部分经营者通过剥夺职工分配参与权而增加“存量”收益的手段,产权重组中所谓“经营者持大股”往往演变为大量的“化公为私”行为。至于一些政府部门以改革之名推出的各种“乱收费”,更是明显具有权力“寻租”性质。随着改革领域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任何具体改革都存在对其“合法性”或“合理性”的追问问题。抽象地谈论支持还是反对改革,已经不像早期那样可以视之为“进步”与“保守”的分野,改革也不是单纯的“技术”上是否可行的问题。改革的“合法性”乃至程序的公正性已经越来越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就是坚持改革成果能够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同、普遍分享的改革观,这是改革获得“合法性”即社会公正性的基本前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改革观。
  《人民论坛》 (2005年 第二期)

※深刻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新华社评论员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丰富和发展,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对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意义重大。

  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实现了四位一体的飞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过程。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马克思曾设想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未来和谐社会模式,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表述,都是指未来高级的和谐社会的目标模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把马克思的科学论述逐步变成现实,它完全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要求,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推进伟大事业的又一个重大理论创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是:一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二要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三要和谐兴国、和谐创业、和谐安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它既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最近目的和利益”,也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未来”利益。它完全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入新时期新阶段,我们党要保持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期盼社会稳定、和谐的愿望。这样,我们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社会主义才能充满活力。

  现在,我国的改革与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改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发展方面已由单纯追求GDP上升到追求人文GDP、环保GDP,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协调发展。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进入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这个国家则进入了矛盾凸显期,由于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加剧,处理得好,能够顺利发展,经济发展能够很快上一个新台阶,处理不好,经济将停滞不前或倒退。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均GDP1000美元阶段,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应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重构社会结构,完善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的创造活力,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社会形成合力,努力实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要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

※文汇报: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
萧灼基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状况已发生深刻变化,国内与国际环境也已发生深刻变化。和谐社会就是在这个历史背景下提出的。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统筹和理顺各方面关系,维护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一切活动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和谐社会就是一个政通人和、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福利不断提高的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逐渐的过程。党政干部、社会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社会各阶层广大群众要融洽共处,互爱互助,互相鼓励,共同发展,人人都要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状况已发生深刻变化,国内与国际环境也已发生深刻变化。和谐社会就是在这个历史背景下提出的。

  当前我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之中,计划经济的弊端仍然没有完全消失,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不完善,仍未形成有序的运作机制,社会上还存在着不少矛盾和不稳定因素。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土地流失相当严重、就业压力巨大、社会保障不普遍,这都是十分现实的难题,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同时,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经济发展已取得显著成就,人民生活已有显著提高,贫困人口已大大减少,就业岗位已大大增加,一些深层次问题正在逐步解决,竞争有序、诚信和谐的社会正在逐步形成。

  我国社会经济已发展到关键时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现在已达到人均GDP1000美元。从国际经验看,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阶段,是社会经济激烈变动时期。从国内看,城市化迅速发展,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矛盾复杂;从国际看,由于工资成本提高而竞争力降低。这个时期各种关系如果处理得当,经济就会顺利发展;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出现社会动荡、资源浪费、生态失衡、经济徘徊。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统筹和理顺各方面关系,维护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我们的社会经济也正处在黄金发展时期。和平与发展是世界主流,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所趋。战争的危险虽然存在,局部战争虽然不断,但近期发生世界战争的可能性不大。我们有可能取得较长时期的和平国际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

  另外,在建国以来五十多年的经历中,党中央积累了丰富的执政治国的经验,积累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矛盾的经验,积累了正确处理国际经济政治关系与经济全球化的经验。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条件。

  那么什么是和谐社会的根本特点?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一切活动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和谐社会就是一个政通人和、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福利不断提高的社会。

  它首先表现为经济持续增长,人们生活逐步改善。和谐社会本质上是富裕社会。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再到富裕型社会;从收入差距较大、到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从存在大量失业人员到充分就业;从仍有部分地区、部分群众生活贫困到消灭贫困,共同富裕;这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其次,和谐社会表现为社会各阶层人们互相尊重,平等友爱,融洽和谐。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劳动、知识、人才、技术和资本都是创造物资财富的生产要素。无论是用哪种生产要素参加社会生产,都是对社会的贡献,都要受到尊重,都可获得收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诚信友爱、融洽相处的关系。社会成员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竞争。竞争优化了资源配置,推动了技术进步,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提高了综合国力。

  同时,和谐社会还表现为实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协调各方利益。只要认真按照科学发展观办事,我们就能够避免某些发展中国家出现的社会动荡和资源破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条件。其中要特别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合理保护自然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和谐社会也表现为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人们素质大大提高。实行科教兴国战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普遍发展,国民文化素质大大提高,各种学术理论百家争鸣,欣欣向荣,各种文艺形式百花齐放,丰富多彩。当前要十分重视发展教育,尤其是要保障义务教育。中央已决定到2007年全国592个贫困县的贫困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建议把这个范围扩大到全国农村家庭及城镇低保户,这是大得人心的政策。

  此外,和谐社会还表现为法制逐步健全、社会管理规范有序。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在这个社会下,市场竞争有序、市场管理严格、市场行为规范。在这方面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我们要意识到,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逐渐的过程,当前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是要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只有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国家经济实力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社会才能和谐发展,各阶层社会公众才能和谐相处,深层次矛盾才能有效缓解。

  其次,要坚持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体制。要按照宪法关于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精神,毫不动摇地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给予非公有制经济以国民待遇;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再次,要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我们要增加就业岗位,减少失业人员,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同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普遍、低水平,失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都很不充分,需要大力发展。

  同时,要理顺分配关系,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为了避免两极分化、激化社会矛盾,必须逐步缩小收入和生活差距。要在不降低高收入者收入水平的同时,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这里关键是政府,扶贫帮困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加大扶贫力度,加大扶贫的财政投入,切实改善贫困家庭的状况。同时,要提高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逐渐使中等收入阶层占人口的大多数,这对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此外,还要加强法制教育,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社会丑恶现象,是和谐社会的毒瘤,必须坚决打击和消灭,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氛围。

  最后,党政干部、社会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从政要清廉,工作要务实,办事要认真。社会各阶层广大群众要融洽共处,互爱互助,互相鼓励,共同发展,人人都要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文汇报:切实把握和谐社会建设规律
青连斌  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教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必须注重调查研究,认识、把握和尊重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

  ●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决策和制定政策的科学性、全面性、系统性,善于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不断前进

  ●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明确要求,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不断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近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又强调,要通过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深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规律性认识,使我们关于新形势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更加完备,使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党已明确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必须注重调查研究,认识、把握和尊重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

  ——要切实把握和尊重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规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是对我国长期以来社会建设和管理实践的科学总结和完善,符合我国现阶段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为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包括阶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和社会组织结构等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动,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和新的发展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的调查研究,从而深入认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我国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地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新情况,更新社会管理观念,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改革创新,尽快形成适应我国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愿望、更加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

  ——要切实把握和尊重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规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和社会的不断分化与重组,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出现了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和不同的利益诉求,出现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格局。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社会利益关系发展变化的调查研究,深入认识和分析我国社会利益结构、利益关系的发展变化及其趋势,以利于完善政策措施,更好地统筹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要求。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决策和制定政策的科学性、全面性、系统性,善于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不断前进。当前尤其要重视解决收入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等问题,以更好地统筹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要求。

  ——要切实把握和尊重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规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妥善化解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我们党一直非常重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但是现在,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相比过去要错综复杂得多了。人民内部矛盾多数是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引起的,比如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社会保障待遇、就业再就业等。因此,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越来越突出,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而且,这种利益矛盾往往通过群体性矛盾等形式表现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特别是深层次原因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转变工作作风,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及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要切实把握和尊重维护社会稳定的规律。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这一时期,往往是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剧烈变化,社会利益矛盾不断增加,社会稳定问题非常突出的时期。目前,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但是,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方面,新的挑战也随之出现了。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调查研究,深入认识和分析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情况的发展变化及其趋势,以利于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机制。要维护社会稳定,就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要切实把握和尊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同三个文明建设有机统一的规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已经由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三位一体,扩展为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四位一体。这是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上的一个新突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规律,必须大胆探索、大胆实践,认真总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经验。与此同时,必须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包括我国历史上关于社会建设理论和国外社会建设理论的研究,特别是要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研究,从而深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规律性认识,以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现代民主治理视野中的和谐社会
俞可平  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教授

  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想的社会,一个多元的社会,一个合作和宽容的社会,一个民主和善治的社会,一个秩序和法治的社会,一个公平的社会,一个诚信的社会,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和谐社会是社会的各种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的状态,这是一个内涵相当丰富的概念。它涉及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公民与政府、人与自然等多重关系,涵盖了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日常生活。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和评判标准也各不相同。因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认识和理解和谐社会,并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不同途径,在这里我仅从现代民主治理的角度谈谈对和谐社会的几点认识。

  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想的社会。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这本来就是人类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政通人和、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有序、尚同一义、博爱互助等等,既是我国古人追求的“大同世界”,也是西方人向往的“理想国”。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共产主义社会则是人类迄今最理想的和谐社会: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在共产主义社会,阶级差别、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完全消灭,私有制和社会分工带来的不平等和社会冲突不复存在,人性得以完全解放,人们的创造力获得充分释放。可见,使社会更加和谐,一直就是人们孜孜不断地追求的东西,是人类的理想目标。

  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多元社会事实上是利益多样化的社会,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也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逻辑的作用下,社会利益分配或迟或早会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出现分化,不同的利益群体开始逐渐形成,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不同的利益群体一经形成,它们不仅有经济上的要求,而且必然会产生出相应的政治要求和其他社会要求。它们需要有合法的正常渠道来表达其利益要求,并要求国家的政治决策充分体现其利益需要。因此,一方面,政府和社会应当为不同的利益群体提供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使得处于不同利益群体中的个人有机会申诉其愿望和要求;另一方面,政府必须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使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和睦相处。

  和谐社会是一个合作和宽容的社会。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社会的和谐是各种利益群体和各种思想观点同时并存,在社会生活中承担不同的角色,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一种相互融洽的关系,是古人所追求的“和而不同”。因此,和谐社会需要一种宽容的氛围和精神,要容忍各种不同利益关系的存在,尊重别人所做出的不同选择,特别要保护少数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尤其要倡导宽容、谦让、奉献的社会公共道德,营造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社会氛围以及和睦相处的人际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社会不仅是一个宽容的社会,也是一个团结的社会、互助的社会、合作的社会。

  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和善治的社会。善治即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和管理活动。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最佳关系。建设一个和谐社会,必须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和谐社会当然需要人人友爱、家庭融洽、邻里团结、社区敦睦,但是,如果公民与政府处于互不信任、互不合作,甚至相互对立的状态,纵使人际环境再好,也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和谐。因此,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一个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一个公民与政府良好合作的社会,一个政治参与和政治透明程度较高的社会。简而言之,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的社会、善治的社会。

  和谐社会是一个秩序和法治的社会。社会生活的和谐,必须有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一个动荡不定、秩序混乱的社会决不能使人们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和谐社会需要权威和秩序,它要求,无论社会发生何种变化,始终有一个核心的政治权威,它有能力驾驭错综复杂的政治局面;它还要求,无论社会变化如何之大,社会生活依然遵循着基本的秩序。当然,在现代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社会生活的井然有序不能再建立在“传统的稳定”之上,而是建立在“现代的稳定”之上。传统的稳定是一种静态的稳定,其主要特点是把稳定理解为现状的静止不动,并通过抑制的手段维持现存的秩序。与此不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现代的稳定则是一种动态的稳定,其主要特点是把稳定理解为过程中的平衡,并通过持续不断的调整来维持新的平衡。维持社会生活秩序的基本工具就是法律和制度,没有对法律规范的充分尊重就没有井然有序的社会生活,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和谐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

  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各种政治和经济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古今中外的大量事例表明,严重的社会不公,明显的两极分化,势必导致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和社会阶级之间剧烈的利益矛盾,直至暴力冲突。一旦社会的尖锐利益冲突演化成剧烈的政治冲突,社会和谐就随之失去了制度的保障。因此,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石。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这样的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

  和谐社会是一个诚信的社会。社会和谐的深层基础在于全社会之间拥有一种普遍的认同,人与人之间有一种相互信任的纽带。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冲突、人与人之间的不睦,说到底是因为缺乏相互信任。古希腊圣哲亚里士多德说,人是天性合群的动物,唯其如此才能组成社会。人类之所以能合群,是因为能够相互信任。人类若没有足够的相互信任,那么人与人之间就失去了相互联系的基本纽带,社会就不能正常运行。正因为信任对于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所以自古以来没有一个民族,没有一个国家,没有一种宗教,没有一种文化,不把它当作核心价值和基本规范。用我们古人的话来说就是,“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立”。同样的道理也完全适用于和谐社会的建构:没有诚信,就没有相互的合作,就没有社会的团结,就不能形成普遍的认同,也就没有社会的和谐。

  和谐社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一直是中国古人心目中的社会理想。古人在2000多年前就提出的“天人合一”问题,或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用现在流行的术语来说,就是“可持续发展”问题。

  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老子和庄子都明确主张“天与人一也”,“天与人不相胜”,“治人事天,莫若啬”,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的最高境界,所谓“天人合一”,就是充分尊重自然,平等地对待人与自然,使人与自然达到高度和谐,协调发展。和谐社会要求人类的经济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能源、生态与环境的承载能力。社会经济的增长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要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进而言之,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可持续发展,既是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统筹,以及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的平衡,也是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的协调。

  总而言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从公共治理的角度看,政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政通才能人和。各级政府应当把构建和谐社会当作是自己的重要职责,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努力推进公共权力与公民社会对社会事务的共同管理,带头成为民主的表率、法治的表率、善治的表率、宽容的表率、诚信的表率、合作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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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党委宣传部   来源: 党委宣传部  日期: 2019-07-01   点击: [ 小  中  大   打印  ] 我要分享
※人民论坛:改革和完善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基础
马克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宏大而长远的系统工程,就经济、社会转型阶段而言,如何通过改革的继续深化,完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体制基础,是紧迫而艰巨的课题。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坚持以人为本,共同富裕的改革观;坚持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互动;坚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携手并进;清除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性障碍。

  改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路径经

  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成功地突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束缚,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基础框架,实现了由封闭型经济社会向开放型经济社会的转变。中国经济以持续20多年的快速增长,推动了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社会财富和人民生活的总体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改革及其所释放出来的巨大社会生产力,为形成一个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重要的经济体制基础和物质条件。

  然而,要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还必须走进一步深化改革之路,为构建和谐社会筑实全面系统的体制基础。必须坚持人民是创造社会财富主体的理念。市场经济的重要思想基础首先在于承认追求富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是社会成员的正当欲望,也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市场经济之所以具有效率也正在于此。中国20多年改革最深刻的变化在于,实现了创造财富主体由中央计划中心向社会的转移,形成了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从而使社会经济生活充满了生机与活力。

  必须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改革的最终目标。中国在改革初期把发展经济、偿还计划经济时期对人民生活的历史“欠账”、走共同富裕之路作为启动和推进改革的重要目标,使改革具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动力。

  必须坚持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的互动。中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具有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高度集中统一的特征。改革初期果断放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重大举措,首先使经济走出了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的阴影,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高度紧张的社会关系,为启动经济改革奠定了初始条件。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

  必须坚持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一个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法治社会。随着计划经济的解体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来国家权力全面控制社会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以往主要依靠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意识形态“激励”、行政控制为特征的状况,逐步走向以民主和法治为重心的轨道。社会法治化正在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当前制约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性因素

  行政性资源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问题。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效率,同时也为了防止权力“寻租”性腐败,成熟的市场经济都严格限制行政权利介入的领域,并且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的监督。中国在体制转轨中虽然大幅度地减少了行政性资源配置,但行政性资源配置不仅在国有经济部门依然普遍存在,而且近年来已经出现向非国有部门渗透的迹象。

  社会资源的行政性配置“客观上”存在着权力市场化的可能。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利用产品“双轨”差价牟利,到90年代要素市场化中的“寻租”,人们不难观察到大量权力市场化的现象。近年来,在土地拆迁和转让、资金信贷以及资本市场“圈钱”等领域,权力市场化的现象依然没有止步的迹象。行政性资源配置中的权力市场化是社会财富占有和分配不公的最主要因素,其负面影响要远远大于市场调节机制本身的缺陷和社会调节机制的不完善,而且还使后者产生严重扭曲,加剧社会的失衡。

  经济转轨中的资本与劳动关系平衡问题。资本与劳动的关系问题是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早期发展中,资本统治的形成曾经造成了二者之间的尖锐对立和冲突,并导致了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只是由于工会运动的兴起和发展壮大、社会保障的普遍建立,二者之间的关系才出现了相对平衡,推动了市场经济走向成熟。这一过程至少说明,市场机制并不能“自然地”实现资本和劳动的平衡,没有市场之外的力量,资本的统治就不可避免。

  中国在走向市场经济中,在形成平衡资本与劳动的机制方面明显滞后,特别是代表劳动组织化力量的工会,如何适应市场化进程仍需进一步探索。国有企业的工会继续被纳入企业管理层,职工的权利保障就只能寄托于企业经营者的自身素质,由此造成企业工会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非国有企业不仅工会组织建设不健全,而且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也大都与国有企业类似,即工会只是企业的“职能部门”,并不能真正代表职工利益。

  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转型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不仅是一种重要的利益平衡机制,而且也是市场运行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支撑。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地避免了“弱势群体”的扩大和需求萎缩,并且在调节市场竞争中资本与劳动的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社会保障虽然以“弱势群体”为保障对象,但其功能实际上是“保障社会”。在国外的有关表述中,社会保障体系也往往被视为“社会安全体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就功能和社会责任分担机制而言,有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障两个层次。基本保障的提供,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政府的责任,必须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这是市场经济中政府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最重要职能。由此,基本保障坚持调节收入分配的公平原则,应该“覆盖”收入低于一定水平且没有其他财产收益的所有公民。

  利益表达机制问题。在社会发生巨大变革过程中,发生思想观念的激烈冲突并不奇怪,利益多元化和思想观念多样化是社会进步的体现。问题在于,在利益平衡机制还很不健全和完善的条件下,强势利益集团往往占有甚至垄断“表达”渠道。这种情况一旦左右现实发展方向,就会加剧社会利益关系的失衡,导致社会矛盾激化。

  以改革来完善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依靠一定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前提。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贯穿当前和未来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思想,也是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制基础的基本原则。

  深化行政性垄断部门的改革。作为计划经济的遗产,我国的行政性垄断不仅在基础产业、公用事业领域普遍存在,而且在许多竞争性行业中也大量存在。我国供给“瓶颈”的周期性出现,重复建设以及垄断产品和服务质次价高,基本都与行政性垄断相联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性垄断只应存在非赢利性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其评价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社会。衡量这类企业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主要不是利润的多寡,而是投入和管理成本控制与接受产品服务的对象满意程度之间的比较。

  建立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形成合理和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避免、抑制和化解社会利益关系方面的过渡失衡和矛盾。当前,应特别强调公民基本权利平等的社会价值观,建立规范的利益表达、对话和协商机制,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各种社会利益关系。进一步调整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扩大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发展和完善社区自治、民间救助和慈善团体,使公民在广泛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形成新的和谐关系。政府应改变“包揽一切”的做法,适当合理地向社会“分权”或“还权”于社会,通过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社会“自组织”机制,以防止因政府某些短期决策失误导致严重的社会失衡。

  推进以政府行为规范为重点的职能转变。首先是确立政府只能做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情的理念。当前,应特别重视界定行政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和约束条件,防止个别部门以“法”扩权或越权来谋取集团利益。其次是明确政府公共职能,大力减少直接干预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致力于创造一个有利于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政府社会保障的基础平台,建立和健全规范的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制度。其三是完善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政府活动必须贯彻公开性原则。政治文明和政治民主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要透明,这是建立社会监督的基础。应通过专门的信息公开立法,确立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程序,形成政务公开的制度性框架。按照政府的责任与权力对称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问责机制。不仅要加强政府行政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督察,发挥审计与监察部门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来自政府“外部”的制衡,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制衡。

  在宪法框架内稳步推进政治改革。只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携手并进,政治改革才能真正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功。中国改革已经进入全面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中后期,社会不同层面的政治诉求需要新的整合机制。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对政府权力与责任的有效监督、以个人产权保护为基础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正在成为启动政治改革的基本内容。政治改革在宪法和法治框架内的逐步展开,将有力地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确立与完善,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政治体制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在社会利益分层的条件下,应格外重视改革的“利益取向”。现实中有些所谓的改革,不过是某些权力主体或垄断利益集团假“改革”之名行“牟利”之实,有些则是直接对“弱势群体”的剥夺。在教育、医疗这类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化”并没有形成有效竞争局面,而是垄断价格的不断上涨。在国有企业改革或改制中,“减员增效”实际成为部分经营者通过剥夺职工分配参与权而增加“存量”收益的手段,产权重组中所谓“经营者持大股”往往演变为大量的“化公为私”行为。至于一些政府部门以改革之名推出的各种“乱收费”,更是明显具有权力“寻租”性质。随着改革领域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任何具体改革都存在对其“合法性”或“合理性”的追问问题。抽象地谈论支持还是反对改革,已经不像早期那样可以视之为“进步”与“保守”的分野,改革也不是单纯的“技术”上是否可行的问题。改革的“合法性”乃至程序的公正性已经越来越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就是坚持改革成果能够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同、普遍分享的改革观,这是改革获得“合法性”即社会公正性的基本前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改革观。
  《人民论坛》 (2005年 第二期)

※深刻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新华社评论员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丰富和发展,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对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意义重大。

  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实现了四位一体的飞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过程。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马克思曾设想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未来和谐社会模式,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表述,都是指未来高级的和谐社会的目标模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把马克思的科学论述逐步变成现实,它完全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要求,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推进伟大事业的又一个重大理论创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是:一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二要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三要和谐兴国、和谐创业、和谐安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它既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最近目的和利益”,也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未来”利益。它完全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入新时期新阶段,我们党要保持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期盼社会稳定、和谐的愿望。这样,我们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社会主义才能充满活力。

  现在,我国的改革与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改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发展方面已由单纯追求GDP上升到追求人文GDP、环保GDP,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协调发展。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进入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这个国家则进入了矛盾凸显期,由于各种经济社会矛盾加剧,处理得好,能够顺利发展,经济发展能够很快上一个新台阶,处理不好,经济将停滞不前或倒退。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均GDP1000美元阶段,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应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重构社会结构,完善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的创造活力,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社会形成合力,努力实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要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

※文汇报: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
萧灼基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状况已发生深刻变化,国内与国际环境也已发生深刻变化。和谐社会就是在这个历史背景下提出的。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统筹和理顺各方面关系,维护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一切活动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和谐社会就是一个政通人和、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福利不断提高的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逐渐的过程。党政干部、社会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社会各阶层广大群众要融洽共处,互爱互助,互相鼓励,共同发展,人人都要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状况已发生深刻变化,国内与国际环境也已发生深刻变化。和谐社会就是在这个历史背景下提出的。

  当前我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之中,计划经济的弊端仍然没有完全消失,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不完善,仍未形成有序的运作机制,社会上还存在着不少矛盾和不稳定因素。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土地流失相当严重、就业压力巨大、社会保障不普遍,这都是十分现实的难题,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同时,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经济发展已取得显著成就,人民生活已有显著提高,贫困人口已大大减少,就业岗位已大大增加,一些深层次问题正在逐步解决,竞争有序、诚信和谐的社会正在逐步形成。

  我国社会经济已发展到关键时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现在已达到人均GDP1000美元。从国际经验看,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阶段,是社会经济激烈变动时期。从国内看,城市化迅速发展,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矛盾复杂;从国际看,由于工资成本提高而竞争力降低。这个时期各种关系如果处理得当,经济就会顺利发展;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出现社会动荡、资源浪费、生态失衡、经济徘徊。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统筹和理顺各方面关系,维护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我们的社会经济也正处在黄金发展时期。和平与发展是世界主流,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所趋。战争的危险虽然存在,局部战争虽然不断,但近期发生世界战争的可能性不大。我们有可能取得较长时期的和平国际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

  另外,在建国以来五十多年的经历中,党中央积累了丰富的执政治国的经验,积累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矛盾的经验,积累了正确处理国际经济政治关系与经济全球化的经验。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条件。

  那么什么是和谐社会的根本特点?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一切活动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和谐社会就是一个政通人和、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福利不断提高的社会。

  它首先表现为经济持续增长,人们生活逐步改善。和谐社会本质上是富裕社会。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再到富裕型社会;从收入差距较大、到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从存在大量失业人员到充分就业;从仍有部分地区、部分群众生活贫困到消灭贫困,共同富裕;这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其次,和谐社会表现为社会各阶层人们互相尊重,平等友爱,融洽和谐。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劳动、知识、人才、技术和资本都是创造物资财富的生产要素。无论是用哪种生产要素参加社会生产,都是对社会的贡献,都要受到尊重,都可获得收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诚信友爱、融洽相处的关系。社会成员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竞争。竞争优化了资源配置,推动了技术进步,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提高了综合国力。

  同时,和谐社会还表现为实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协调各方利益。只要认真按照科学发展观办事,我们就能够避免某些发展中国家出现的社会动荡和资源破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条件。其中要特别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合理保护自然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和谐社会也表现为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人们素质大大提高。实行科教兴国战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普遍发展,国民文化素质大大提高,各种学术理论百家争鸣,欣欣向荣,各种文艺形式百花齐放,丰富多彩。当前要十分重视发展教育,尤其是要保障义务教育。中央已决定到2007年全国592个贫困县的贫困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建议把这个范围扩大到全国农村家庭及城镇低保户,这是大得人心的政策。

  此外,和谐社会还表现为法制逐步健全、社会管理规范有序。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在这个社会下,市场竞争有序、市场管理严格、市场行为规范。在这方面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我们要意识到,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逐渐的过程,当前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首先是要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只有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国家经济实力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社会才能和谐发展,各阶层社会公众才能和谐相处,深层次矛盾才能有效缓解。

  其次,要坚持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体制。要按照宪法关于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精神,毫不动摇地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给予非公有制经济以国民待遇;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再次,要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我们要增加就业岗位,减少失业人员,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同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普遍、低水平,失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都很不充分,需要大力发展。

  同时,要理顺分配关系,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为了避免两极分化、激化社会矛盾,必须逐步缩小收入和生活差距。要在不降低高收入者收入水平的同时,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这里关键是政府,扶贫帮困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加大扶贫力度,加大扶贫的财政投入,切实改善贫困家庭的状况。同时,要提高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逐渐使中等收入阶层占人口的大多数,这对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此外,还要加强法制教育,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社会丑恶现象,是和谐社会的毒瘤,必须坚决打击和消灭,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氛围。

  最后,党政干部、社会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从政要清廉,工作要务实,办事要认真。社会各阶层广大群众要融洽共处,互爱互助,互相鼓励,共同发展,人人都要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文汇报:切实把握和谐社会建设规律
青连斌  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教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必须注重调查研究,认识、把握和尊重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

  ●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决策和制定政策的科学性、全面性、系统性,善于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不断前进

  ●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明确要求,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不断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近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又强调,要通过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深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规律性认识,使我们关于新形势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更加完备,使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党已明确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必须注重调查研究,认识、把握和尊重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

  ——要切实把握和尊重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规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是对我国长期以来社会建设和管理实践的科学总结和完善,符合我国现阶段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为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包括阶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和社会组织结构等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动,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和新的发展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社会结构发展变化的调查研究,从而深入认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我国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地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新情况,更新社会管理观念,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改革创新,尽快形成适应我国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愿望、更加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

  ——要切实把握和尊重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规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和社会的不断分化与重组,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出现了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和不同的利益诉求,出现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格局。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社会利益关系发展变化的调查研究,深入认识和分析我国社会利益结构、利益关系的发展变化及其趋势,以利于完善政策措施,更好地统筹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要求。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决策和制定政策的科学性、全面性、系统性,善于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努力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不断前进。当前尤其要重视解决收入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等问题,以更好地统筹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要求。

  ——要切实把握和尊重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规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妥善化解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我们党一直非常重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但是现在,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相比过去要错综复杂得多了。人民内部矛盾多数是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引起的,比如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社会保障待遇、就业再就业等。因此,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越来越突出,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而且,这种利益矛盾往往通过群体性矛盾等形式表现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特别是深层次原因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转变工作作风,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式方法,及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要切实把握和尊重维护社会稳定的规律。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这一时期,往往是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剧烈变化,社会利益矛盾不断增加,社会稳定问题非常突出的时期。目前,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但是,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方面,新的挑战也随之出现了。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调查研究,深入认识和分析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情况的发展变化及其趋势,以利于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机制。要维护社会稳定,就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要切实把握和尊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同三个文明建设有机统一的规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已经由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三位一体,扩展为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四位一体。这是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上的一个新突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规律,必须大胆探索、大胆实践,认真总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经验。与此同时,必须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包括我国历史上关于社会建设理论和国外社会建设理论的研究,特别是要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研究,从而深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规律性认识,以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现代民主治理视野中的和谐社会
俞可平  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教授

  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想的社会,一个多元的社会,一个合作和宽容的社会,一个民主和善治的社会,一个秩序和法治的社会,一个公平的社会,一个诚信的社会,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和谐社会是社会的各种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的状态,这是一个内涵相当丰富的概念。它涉及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公民与政府、人与自然等多重关系,涵盖了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日常生活。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和评判标准也各不相同。因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认识和理解和谐社会,并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不同途径,在这里我仅从现代民主治理的角度谈谈对和谐社会的几点认识。

  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想的社会。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这本来就是人类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政通人和、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有序、尚同一义、博爱互助等等,既是我国古人追求的“大同世界”,也是西方人向往的“理想国”。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共产主义社会则是人类迄今最理想的和谐社会: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在共产主义社会,阶级差别、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完全消灭,私有制和社会分工带来的不平等和社会冲突不复存在,人性得以完全解放,人们的创造力获得充分释放。可见,使社会更加和谐,一直就是人们孜孜不断地追求的东西,是人类的理想目标。

  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多元社会事实上是利益多样化的社会,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也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逻辑的作用下,社会利益分配或迟或早会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出现分化,不同的利益群体开始逐渐形成,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不同的利益群体一经形成,它们不仅有经济上的要求,而且必然会产生出相应的政治要求和其他社会要求。它们需要有合法的正常渠道来表达其利益要求,并要求国家的政治决策充分体现其利益需要。因此,一方面,政府和社会应当为不同的利益群体提供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使得处于不同利益群体中的个人有机会申诉其愿望和要求;另一方面,政府必须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使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和睦相处。

  和谐社会是一个合作和宽容的社会。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社会的和谐是各种利益群体和各种思想观点同时并存,在社会生活中承担不同的角色,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一种相互融洽的关系,是古人所追求的“和而不同”。因此,和谐社会需要一种宽容的氛围和精神,要容忍各种不同利益关系的存在,尊重别人所做出的不同选择,特别要保护少数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尤其要倡导宽容、谦让、奉献的社会公共道德,营造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社会氛围以及和睦相处的人际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社会不仅是一个宽容的社会,也是一个团结的社会、互助的社会、合作的社会。

  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和善治的社会。善治即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和管理活动。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最佳关系。建设一个和谐社会,必须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和谐社会当然需要人人友爱、家庭融洽、邻里团结、社区敦睦,但是,如果公民与政府处于互不信任、互不合作,甚至相互对立的状态,纵使人际环境再好,也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和谐。因此,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一个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一个公民与政府良好合作的社会,一个政治参与和政治透明程度较高的社会。简而言之,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的社会、善治的社会。

  和谐社会是一个秩序和法治的社会。社会生活的和谐,必须有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一个动荡不定、秩序混乱的社会决不能使人们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和谐社会需要权威和秩序,它要求,无论社会发生何种变化,始终有一个核心的政治权威,它有能力驾驭错综复杂的政治局面;它还要求,无论社会变化如何之大,社会生活依然遵循着基本的秩序。当然,在现代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社会生活的井然有序不能再建立在“传统的稳定”之上,而是建立在“现代的稳定”之上。传统的稳定是一种静态的稳定,其主要特点是把稳定理解为现状的静止不动,并通过抑制的手段维持现存的秩序。与此不同,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现代的稳定则是一种动态的稳定,其主要特点是把稳定理解为过程中的平衡,并通过持续不断的调整来维持新的平衡。维持社会生活秩序的基本工具就是法律和制度,没有对法律规范的充分尊重就没有井然有序的社会生活,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和谐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

  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各种政治和经济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古今中外的大量事例表明,严重的社会不公,明显的两极分化,势必导致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和社会阶级之间剧烈的利益矛盾,直至暴力冲突。一旦社会的尖锐利益冲突演化成剧烈的政治冲突,社会和谐就随之失去了制度的保障。因此,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石。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这样的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

  和谐社会是一个诚信的社会。社会和谐的深层基础在于全社会之间拥有一种普遍的认同,人与人之间有一种相互信任的纽带。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冲突、人与人之间的不睦,说到底是因为缺乏相互信任。古希腊圣哲亚里士多德说,人是天性合群的动物,唯其如此才能组成社会。人类之所以能合群,是因为能够相互信任。人类若没有足够的相互信任,那么人与人之间就失去了相互联系的基本纽带,社会就不能正常运行。正因为信任对于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所以自古以来没有一个民族,没有一个国家,没有一种宗教,没有一种文化,不把它当作核心价值和基本规范。用我们古人的话来说就是,“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立”。同样的道理也完全适用于和谐社会的建构:没有诚信,就没有相互的合作,就没有社会的团结,就不能形成普遍的认同,也就没有社会的和谐。

  和谐社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一直是中国古人心目中的社会理想。古人在2000多年前就提出的“天人合一”问题,或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用现在流行的术语来说,就是“可持续发展”问题。

  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老子和庄子都明确主张“天与人一也”,“天与人不相胜”,“治人事天,莫若啬”,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的最高境界,所谓“天人合一”,就是充分尊重自然,平等地对待人与自然,使人与自然达到高度和谐,协调发展。和谐社会要求人类的经济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能源、生态与环境的承载能力。社会经济的增长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要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进而言之,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可持续发展,既是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统筹,以及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的平衡,也是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的协调。

  总而言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从公共治理的角度看,政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政通才能人和。各级政府应当把构建和谐社会当作是自己的重要职责,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努力推进公共权力与公民社会对社会事务的共同管理,带头成为民主的表率、法治的表率、善治的表率、宽容的表率、诚信的表率、合作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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