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华南热带农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大赛暂行办法》(热农大教[2006]16号)文件规定,决定在全校开展青年教师教学大赛活动。现将本次大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参赛人员资格
1、独立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
2、申请参加决赛的教师在预赛时间必须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
3、近一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
4、获得2005-2006学年海南省青年教师教学大赛“教学十佳”奖励者,不再申报参加本次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
二、大赛的规则、办法和程序
1、本次大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但预赛不能以推荐、集中的比赛方式进行,不得打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各学院须将本单位的预赛方案及时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审核备案。教务处负责监督各学院的预赛情况。
具有专任教师的学院必须组团参加学校组织的决赛。各学院推荐参加决赛的青年教师实行“公示制”,并按学院专任教师总数的5%-8%上报参加决赛的教师人选。各学院须在决赛前一周及时将经过公示的决赛人选及参加决赛教师的授课课程、教学日历、教学文件资料等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2、决赛由学校负责。学校聘请校内外知名专家、教授组成决赛“评委会”负责决赛的评审工作,参加决赛教师的授课内容由学校根据其所在学院上报的教学日历随机选定。
3、决赛按照评委会听课评价与教学文件资料检查占70%、现场评价占30%的比例计算参加决赛教师的总评分数,即参赛教师总评分=评委评分×0.7+现场评分×0.3;
4、评委会根据参赛者的总评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参赛教师的名次;根据各学院参赛教师的总分(总分=参赛教师的总评分数之和/参赛教师总人数)由高到低确定各参赛团队的名次;
三、奖惩
1、青年教师教学大赛的预赛奖励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并奖励;
2、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决赛分别设团体奖和个人奖两种,团体奖励前三名,个人奖励前10名;
3、学校对决赛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将教师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团体获奖情况作为学院院长、书记与主管教学院长当年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获团体一等奖的奖励奖金5000元,获团体二等奖的奖励奖金3000元,获团体三等奖的奖励奖金2000元;获个人奖的每名奖励奖金5000元,个人获奖情况作为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的重要依据。
4、团队的排名纳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团队排名最后一位的学院,学校给予通报。团队连续两年排名在最后一名的学院院长、书记与主管教学院长在最近一年的年终考核中不能定为优秀等级。
四、时间与地点
1、预赛时间:本学期第1-10周。
预赛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2、决赛时间与地点的具体安排由学校另行公布。
五、根据《中共海南省教育工委关于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开教学比赛活动的通知》(琼教工委[2005]83号)文件精神,《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世界政治与经济》、《形势与政策》等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授课教师均可参加全省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开教学比赛。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比赛与青年教师教学大赛预赛一同进行,必须于2005年4月5日前完成,并将预赛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学校根据预赛结果选派2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代表我校参加全省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开教学比赛。
附件:决赛评分表
根据《华南热带农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大赛暂行办法》(热农大教[2006]16号)文件规定,决定在全校开展青年教师教学大赛活动。现将本次大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参赛人员资格
1、独立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
2、申请参加决赛的教师在预赛时间必须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
3、近一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
4、获得2005-2006学年海南省青年教师教学大赛“教学十佳”奖励者,不再申报参加本次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
二、大赛的规则、办法和程序
1、本次大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但预赛不能以推荐、集中的比赛方式进行,不得打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各学院须将本单位的预赛方案及时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审核备案。教务处负责监督各学院的预赛情况。
具有专任教师的学院必须组团参加学校组织的决赛。各学院推荐参加决赛的青年教师实行“公示制”,并按学院专任教师总数的5%-8%上报参加决赛的教师人选。各学院须在决赛前一周及时将经过公示的决赛人选及参加决赛教师的授课课程、教学日历、教学文件资料等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2、决赛由学校负责。学校聘请校内外知名专家、教授组成决赛“评委会”负责决赛的评审工作,参加决赛教师的授课内容由学校根据其所在学院上报的教学日历随机选定。
3、决赛按照评委会听课评价与教学文件资料检查占70%、现场评价占30%的比例计算参加决赛教师的总评分数,即参赛教师总评分=评委评分×0.7+现场评分×0.3;
4、评委会根据参赛者的总评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参赛教师的名次;根据各学院参赛教师的总分(总分=参赛教师的总评分数之和/参赛教师总人数)由高到低确定各参赛团队的名次;
三、奖惩
1、青年教师教学大赛的预赛奖励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并奖励;
2、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决赛分别设团体奖和个人奖两种,团体奖励前三名,个人奖励前10名;
3、学校对决赛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将教师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团体获奖情况作为学院院长、书记与主管教学院长当年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获团体一等奖的奖励奖金5000元,获团体二等奖的奖励奖金3000元,获团体三等奖的奖励奖金2000元;获个人奖的每名奖励奖金5000元,个人获奖情况作为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的重要依据。
4、团队的排名纳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团队排名最后一位的学院,学校给予通报。团队连续两年排名在最后一名的学院院长、书记与主管教学院长在最近一年的年终考核中不能定为优秀等级。
四、时间与地点
1、预赛时间:本学期第1-10周。
预赛地点:由各学院自定。
2、决赛时间与地点的具体安排由学校另行公布。
五、根据《中共海南省教育工委关于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开教学比赛活动的通知》(琼教工委[2005]83号)文件精神,《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世界政治与经济》、《形势与政策》等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授课教师均可参加全省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开教学比赛。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比赛与青年教师教学大赛预赛一同进行,必须于2005年4月5日前完成,并将预赛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学校根据预赛结果选派2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代表我校参加全省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开教学比赛。
附件:决赛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