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科院国资[2008]1号
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发来的通知,我院以下车辆(附件)己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请各单位认真核查,若有附件中所列报废车辆,请将核查结果尽快反馈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并于2008年1月31日前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将车辆交售给海南统原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办理报废手续。
咨询电话:65877962(琼北车管所)
68666729(海南统原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附件:1、机动车报废统计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附件1
机动车报废统计表
车牌号 类 型 车管所登记日期 备 注
琼C20254 东风重型货车 1991-9-4
琼C20253 东风中型货车 1989-10-3
琼C20249 东风重型货车 1989-10-3
琼C20031 小型普通客车 1986-1-1
琼C20026 小型普通客车 1986-1-1
琼C20034 小型普通客车 1986-1-1
琼C20024 轻型普通货车 1992-1-1
琼C20023 轻型普通货车 1992-1-1
琼C20162 轻型普通货车 1989-10-3
琼C20124 轻型普通货车 1989-10-3
琼C20043 东风中型货车 1989-10-3
琼C20044 东风重型货车 1992-1-1
琼C20046 东风中型货车 1989-1-1
琼C20474 东风重型货车 1992-3-24
琼C20247 东风中型货车 1989-10-3
琼C20087 东风重型货车 1991-1-1
琼C20049 东风中型货车 1990-1-1
琼C20047 东风中型货车 1989-1-1
琼C20217 东风中型货车 1989-10-3
注:以上车辆已达到报废期限,请各单位查实是否有表中的报废车辆,并于2008年1月31日前按相关规定报废。
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发来的通知,我院以下车辆(附件)己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请各单位认真核查,若有附件中所列报废车辆,请将核查结果尽快反馈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并于2008年1月31日前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将车辆交售给海南统原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办理报废手续。
咨询电话:65877962(琼北车管所)
68666729(海南统原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附件:1、机动车报废统计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附件1
机动车报废统计表
车牌号 类 型 车管所登记日期 备 注
琼C20254 东风重型货车 1991-9-4
琼C20253 东风中型货车 1989-10-3
琼C20249 东风重型货车 1989-10-3
琼C20031 小型普通客车 1986-1-1
琼C20026 小型普通客车 1986-1-1
琼C20034 小型普通客车 1986-1-1
琼C20024 轻型普通货车 1992-1-1
琼C20023 轻型普通货车 1992-1-1
琼C20162 轻型普通货车 1989-10-3
琼C20124 轻型普通货车 1989-10-3
琼C20043 东风中型货车 1989-10-3
琼C20044 东风重型货车 1992-1-1
琼C20046 东风中型货车 1989-1-1
琼C20474 东风重型货车 1992-3-24
琼C20247 东风中型货车 1989-10-3
琼C20087 东风重型货车 1991-1-1
琼C20049 东风中型货车 1990-1-1
琼C20047 东风中型货车 1989-1-1
琼C20217 东风中型货车 1989-10-3
注:以上车辆已达到报废期限,请各单位查实是否有表中的报废车辆,并于2008年1月31日前按相关规定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