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健全我院议事协调机构,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调整我院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原则
1.精简、统一、效能。
2.凡属于上级部门明确要求,或需突出某项重要工作,或为了完成阶段性重大任务等情形的方可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等非常设机构,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设立。
3.已完成特定使命和阶段性任务的机构不再设立。保留的临时机构中,凡注明任务完成后撤销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机构撤销后,相关工作任务按部门主办制的原则,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承办。
4.业务明确归属具体职能部门,或工作可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协调解决的,原则上不再设立专门机构。涉及跨单位、跨部门的业务由分管院领导组织协调,承担主要职能的部门牵头负责落实。
5.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设立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程序审批。原则上由院办公室、人事处提出意见后,按成立的机构类型分别报党组会或院务会审定,并以正式文件公布成立。
二、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能
全院各项业务工作决策的主体按业务类型归口于院务会或党组会,议事协调等非常设机构作为辅助机构负责开展前期工作,向院务会、党组会提出意见或建议;院务会、党组会决策后,由承担主要职能的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院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充分发挥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能动性,对照本单位、本部门的主要职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凡业务明确归属具体单位、部门或工作可交由现有单位、部门办理的,由具体单位、部门承担;要求机关各部门进一步塑造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履职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切实推动决策落实,进而提高全院的工作效能。
三、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
(一)科学技术领导小组
组 长:王庆煌
副组长:陈秋波、邱小强、郭安平
组 员:孙好勤、刘国道、彭明、方骥贤、陈业渊、赖琰萍、赵瀛华、黄俊生
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处。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和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审定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科技创新体系及其重大政策;研究、审定科技发展重要任务及年度计划安排;指导和协调各科研机构申报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等。
(二)科技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王庆煌
副组长:邱小强、郭安平
组 员:孙好勤、方骥贤、陈业渊、赖琰萍
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院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全院科技体制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议或审定重大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审定重大科技体制改革试点范围;定期分析全院科技体制改革形势,听取有关重大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研究科技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向院提出重大改革建议;研究涉及科技体制改革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服务“三农”领导小组
组长:王庆煌
副组长:邱小强(常务)、明建鸿
组员:孙好勤、陈业渊、赖琰萍、李琼、林红生、陈海芳
下设办公室,设在开发处。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服务“三农”的方针政策,以为热区“三农”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为目标,按照农业部和海南省的要求,审议确定院服务“三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指导和督促做好院成果集成转化、科技示范推广和农民培训等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主 任:张凤桐
副主任:欧阳顺林
成员单位:保卫处、院办公室、审计与监察处、机关党委
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调研、掌握我院社会治安状况,研究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报院决策;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院属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接受属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指导和协调,积极参加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凤桐
副组长:欧阳顺林、张以山
成员单位:保卫处、院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试验场
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及时掌握、研判、协调解决影响我院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我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我院维护稳定工作的需要,提出维护稳定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重大措施,报院决策;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院属各单位维护稳定工作;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属地维稳部门交办的其它维稳工作事项,确保我院和谐稳定。
(六)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王庆煌
副主任:邱小强、欧阳顺林
成员单位:保卫处、人事处、试验场、院办公室、科技处、机关党委
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指导院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检查院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标准的情况;研究、管理、协调全院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综合管理全院的科研、开发、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对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问题的调查和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院决策;统筹提出全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报院决策后督促落实。
(七)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 任:张凤桐
副主任:欧阳顺林
成员单位:机关党委、院办公室、保卫处、人事处
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督促、检查院属单位和部门的落实情况;研究提出我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措施、调查违法违纪行为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院决策;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国家安全和保密委员会
主 任:张凤桐
副主任:邱小强、欧阳顺林
成员单位:保卫处、院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审计与监察处
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保卫处、院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贯彻实施有关国家安全和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指导院属各单位、各部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守国家秘密;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和保密检查;调查影响国家安全和泄密事件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院决策;提出我院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措施,报院决策后督促落实。
(九)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王庆煌
副组长:邱小强、欧阳顺林
成员单位:院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审计与监察处、机关党委
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附:政务公开工作督察小组
组长单位:审计与监察处
成员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工会
具体业务由审计与监察处牵头承办。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上级机关有关信息、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我院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报院决策后组织落实并监督检查;指导、检查院属单位和机关部门信息、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创建政务公开先进单位活动。
(十)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邱小强
副组长:欧阳顺林、孙好勤
成员单位:计划基建处、财务处、审计与监察处、机关党委、院办公室
下设办公室,设在计划基建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我院政府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工作措施,报院决策后督促落实;研究解决我院政府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检查院属单位、部门在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管理规定和院相关制度的情况。
(十一)三亚院区筹建领导小组
组 长:邱小强
副组长:郭安平、孙好勤
组 员:方骥贤、赵瀛华、赖琰萍、陈业渊
下设办公室,设在计划基建处。
主要职责:结合我院中长期规划确定的目标与要求,科学规划院所发展布局,指导和组织三亚院区筹备和建设工作,整合和优化院内优势资源,策划申报若干项目,建设一流的农业科学研究中心、高标准的试验示范基地、产业孵化基地和推广应用基地,服务南繁监管、服务海南建设、服务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
(十二)试验场稳定与改革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邱小强
副组长:欧阳顺林、张以山
组 员:方骥贤、赖琰萍、宋应辉、明建鸿、江汉青及试验场领导班子
下设办公室,设在开发处。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试验场稳定、改革和发展工作。负责对试验场稳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农业部和海南省做好试验场退场改革工作;协调解决试验场改革和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研、提出试验场改革和发展思路,研究、提出试验场稳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报院决策后督促落实。
(十三)国家重点实验室筹建领导小组
组 长:郭安平
副组长:彭明、陈业渊
成 员:李开绵、黄俊生、易克贤、谢江辉、林位夫
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处。
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科技前沿和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全院力量,整合院内所有资源,积极做好国家重点实验室规划和筹备工作。
(十四)湛江院区管理委员会
主 任:陈鹰
副主任:彭政、谢江辉
成 员:刘诚、陈永辉、张海林、钱建一、郑学诚
下设办公室,设在加工所。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南亚所、加工所、热机所、湛江实验站、广州实验站等广东地区各单位的工作;负责沟通与广东省政府、湛江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系;制定湛江院区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完成院安排的其它任务。
(十五)海口院区管理委员会
主 任:方骥贤
副主任:易克贤、陈忠
成 员:王必尊、赵建平、赵松林、钱建一、郑学诚
下设办公室,设在生物所。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生物所、分析测试中心、海口实验站、香饮所、椰子所等单位的工作;负责沟通与海口、万宁、文昌等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系;制定海口院区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完成院安排的其它任务。
(十六)儋州院区管理委员会
主 任:张以山
副主任:李开绵、黎志明
成 员:周建南、吴波、尹峰、陈海青、钱建一、郑学诚
下设办公室,设在品资所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橡胶所、品资所、环植所、信息所、后勤服务中心、试验场、附属中小学等单位的工作;负责与儋州等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关系;制定儋州院区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完成院安排的其它任务。
(十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主 任:欧阳顺林
副主任:张以山
成员单位:机关党委、院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试验场、附属中小学
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指导全院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动员各级干部和广大离退休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建立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加强对青少年进行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法制纪律和科技教育;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关心下一代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加强调查研究,提出青少年教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十八)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主 任:张以山
副主任:明建鸿
成员单位:开发处、院办公室、机关党委、后勤服务中心、试验场、附属中小学
下设办公室,设在开发处。
主要职责:组织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部署、协调和指导全院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动员全院职工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创建卫生单位、卫生家庭活动;推动环境卫生治理与除害防病工作;研究提出我院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措施,报院决策后督促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为健全我院议事协调机构,完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调整我院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原则
1.精简、统一、效能。
2.凡属于上级部门明确要求,或需突出某项重要工作,或为了完成阶段性重大任务等情形的方可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等非常设机构,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设立。
3.已完成特定使命和阶段性任务的机构不再设立。保留的临时机构中,凡注明任务完成后撤销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机构撤销后,相关工作任务按部门主办制的原则,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承办。
4.业务明确归属具体职能部门,或工作可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协调解决的,原则上不再设立专门机构。涉及跨单位、跨部门的业务由分管院领导组织协调,承担主要职能的部门牵头负责落实。
5.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设立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程序审批。原则上由院办公室、人事处提出意见后,按成立的机构类型分别报党组会或院务会审定,并以正式文件公布成立。
二、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能
全院各项业务工作决策的主体按业务类型归口于院务会或党组会,议事协调等非常设机构作为辅助机构负责开展前期工作,向院务会、党组会提出意见或建议;院务会、党组会决策后,由承担主要职能的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院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充分发挥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能动性,对照本单位、本部门的主要职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凡业务明确归属具体单位、部门或工作可交由现有单位、部门办理的,由具体单位、部门承担;要求机关各部门进一步塑造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履职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切实推动决策落实,进而提高全院的工作效能。
三、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
(一)科学技术领导小组
组 长:王庆煌
副组长:陈秋波、邱小强、郭安平
组 员:孙好勤、刘国道、彭明、方骥贤、陈业渊、赖琰萍、赵瀛华、黄俊生
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处。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和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审定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科技创新体系及其重大政策;研究、审定科技发展重要任务及年度计划安排;指导和协调各科研机构申报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等。
(二)科技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王庆煌
副组长:邱小强、郭安平
组 员:孙好勤、方骥贤、陈业渊、赖琰萍
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院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全院科技体制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议或审定重大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审定重大科技体制改革试点范围;定期分析全院科技体制改革形势,听取有关重大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研究科技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向院提出重大改革建议;研究涉及科技体制改革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服务“三农”领导小组
组长:王庆煌
副组长:邱小强(常务)、明建鸿
组员:孙好勤、陈业渊、赖琰萍、李琼、林红生、陈海芳
下设办公室,设在开发处。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服务“三农”的方针政策,以为热区“三农”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为目标,按照农业部和海南省的要求,审议确定院服务“三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指导和督促做好院成果集成转化、科技示范推广和农民培训等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主 任:张凤桐
副主任:欧阳顺林
成员单位:保卫处、院办公室、审计与监察处、机关党委
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调研、掌握我院社会治安状况,研究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报院决策;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院属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接受属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指导和协调,积极参加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凤桐
副组长:欧阳顺林、张以山
成员单位:保卫处、院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试验场
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及时掌握、研判、协调解决影响我院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我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我院维护稳定工作的需要,提出维护稳定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重大措施,报院决策;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院属各单位维护稳定工作;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属地维稳部门交办的其它维稳工作事项,确保我院和谐稳定。
(六)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王庆煌
副主任:邱小强、欧阳顺林
成员单位:保卫处、人事处、试验场、院办公室、科技处、机关党委
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指导院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检查院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标准的情况;研究、管理、协调全院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综合管理全院的科研、开发、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对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问题的调查和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院决策;统筹提出全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报院决策后督促落实。
(七)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 任:张凤桐
副主任:欧阳顺林
成员单位:机关党委、院办公室、保卫处、人事处
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督促、检查院属单位和部门的落实情况;研究提出我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措施、调查违法违纪行为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院决策;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国家安全和保密委员会
主 任:张凤桐
副主任:邱小强、欧阳顺林
成员单位:保卫处、院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审计与监察处
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保卫处、院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贯彻实施有关国家安全和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指导院属各单位、各部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守国家秘密;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和保密检查;调查影响国家安全和泄密事件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院决策;提出我院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措施,报院决策后督促落实。
(九)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王庆煌
副组长:邱小强、欧阳顺林
成员单位:院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审计与监察处、机关党委
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附:政务公开工作督察小组
组长单位:审计与监察处
成员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工会
具体业务由审计与监察处牵头承办。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上级机关有关信息、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我院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报院决策后组织落实并监督检查;指导、检查院属单位和机关部门信息、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创建政务公开先进单位活动。
(十)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邱小强
副组长:欧阳顺林、孙好勤
成员单位:计划基建处、财务处、审计与监察处、机关党委、院办公室
下设办公室,设在计划基建处。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我院政府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工作措施,报院决策后督促落实;研究解决我院政府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检查院属单位、部门在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管理规定和院相关制度的情况。
(十一)三亚院区筹建领导小组
组 长:邱小强
副组长:郭安平、孙好勤
组 员:方骥贤、赵瀛华、赖琰萍、陈业渊
下设办公室,设在计划基建处。
主要职责:结合我院中长期规划确定的目标与要求,科学规划院所发展布局,指导和组织三亚院区筹备和建设工作,整合和优化院内优势资源,策划申报若干项目,建设一流的农业科学研究中心、高标准的试验示范基地、产业孵化基地和推广应用基地,服务南繁监管、服务海南建设、服务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
(十二)试验场稳定与改革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邱小强
副组长:欧阳顺林、张以山
组 员:方骥贤、赖琰萍、宋应辉、明建鸿、江汉青及试验场领导班子
下设办公室,设在开发处。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试验场稳定、改革和发展工作。负责对试验场稳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农业部和海南省做好试验场退场改革工作;协调解决试验场改革和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研、提出试验场改革和发展思路,研究、提出试验场稳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报院决策后督促落实。
(十三)国家重点实验室筹建领导小组
组 长:郭安平
副组长:彭明、陈业渊
成 员:李开绵、黄俊生、易克贤、谢江辉、林位夫
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处。
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科技前沿和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全院力量,整合院内所有资源,积极做好国家重点实验室规划和筹备工作。
(十四)湛江院区管理委员会
主 任:陈鹰
副主任:彭政、谢江辉
成 员:刘诚、陈永辉、张海林、钱建一、郑学诚
下设办公室,设在加工所。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南亚所、加工所、热机所、湛江实验站、广州实验站等广东地区各单位的工作;负责沟通与广东省政府、湛江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系;制定湛江院区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完成院安排的其它任务。
(十五)海口院区管理委员会
主 任:方骥贤
副主任:易克贤、陈忠
成 员:王必尊、赵建平、赵松林、钱建一、郑学诚
下设办公室,设在生物所。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生物所、分析测试中心、海口实验站、香饮所、椰子所等单位的工作;负责沟通与海口、万宁、文昌等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系;制定海口院区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完成院安排的其它任务。
(十六)儋州院区管理委员会
主 任:张以山
副主任:李开绵、黎志明
成 员:周建南、吴波、尹峰、陈海青、钱建一、郑学诚
下设办公室,设在品资所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橡胶所、品资所、环植所、信息所、后勤服务中心、试验场、附属中小学等单位的工作;负责与儋州等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关系;制定儋州院区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完成院安排的其它任务。
(十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主 任:欧阳顺林
副主任:张以山
成员单位:机关党委、院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试验场、附属中小学
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指导全院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动员各级干部和广大离退休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建立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加强对青少年进行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法制纪律和科技教育;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关心下一代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加强调查研究,提出青少年教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十八)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主 任:张以山
副主任:明建鸿
成员单位:开发处、院办公室、机关党委、后勤服务中心、试验场、附属中小学
下设办公室,设在开发处。
主要职责:组织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部署、协调和指导全院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动员全院职工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创建卫生单位、卫生家庭活动;推动环境卫生治理与除害防病工作;研究提出我院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措施,报院决策后督促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