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车主:
为保障院区道路畅通以及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共建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2014年7月17日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第71期)会议精神,以及《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版)》等相关规定,我公司拟于2014年9月1日开始对院区进出车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第一批经适房
有产权地下车库汽车车位管理服务费:20元/月/位。
二、老住宅区
1.老住宅区住户或其直系亲属的车辆停放管理费:60元/月/辆。
2.子女探望父母进入院区车辆:可办理免费卡4次/月,每次时间不超过12小时。超次数及时间按照外来临时车辆办法管理。
三、办公区
1.院区内机关及院属其他单位公务车辆:30元/月/辆(单位核实车辆信息,统一办理)。
2.院区内工作、院区外居住的热科院职工及海南大学城西校区教职工的车辆:15元/月/辆。
四、外来车辆
1.24小时以内的:白天3元/次/辆;过夜5元/次/辆(次日8点为限)。
2.24小时以上的:5元/天/辆(以此类推,每超过24小时递增5元)。
3.停放时间不足20分钟的不收费。
4.外来长期停放车辆可办理月卡:120元/月/辆(限停地上停车位)。
五、车辆通行卡续费
目前车辆通行卡的有效期最长为2015年2月28日,请各位车主于2014年8月25日至29日至兴苑物业办公室办理缴费、续卡事宜;逾期未办理者,可待续卡时补齐前期费用。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车辆停放须服从指挥,禁止在主干道、消防通道、绿化场地、单位和住户门口等“非停区”停放;不按规定行驶和停放的车辆,将通过锁车、报警拖车等方式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由车主或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2.兴苑公司应履行的责任:维持车辆进出院区秩序;引导车辆有序停放;保持停车场地清洁卫生;维修损坏的停车场地。如出现刮擦、盗窃、人为破坏、绿化树木砸压等,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海口兴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