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所公开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关于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通知》(院人事处[2015]19号)文件精神,合理布局我所专业技术岗位,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所战略,根据《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任实施方案》(热科院人[2015]400号),结合我所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加强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和聘用,调动我所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我所在热带农业科技事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能力,提升所科技创新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围绕我所“十三五”科技创新的工作重点,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务,为实现我所“十三五”科技工作目标提供组织保障。
2.根据院人才发展规划,分级做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由院统筹设置和聘任,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由我所根据院核定的岗位控制数及单位职责任务和发展目标进行设置和聘任。
3.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开岗位,个人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条件可自由申报相应岗位,我所根据岗位要求和事业发展需求进行岗位聘任工作。
三、申报人员范围
全院在编在岗且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人员。
四、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类别与等级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类别
根据农业科研单位的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三类:直接从事农业科技创新研究的自然科学研究等科学研究系列;直接为科研提供支撑和服务的农业工程技术和实验技术系列等科辅岗位;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教学、会计、审计、经济系列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辅系列岗位为成果转化、科技推广、实验、检测等系列,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包括基建、期刊、档案、咨询、图书、教学、产业经济、信息、会计等。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13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与国家通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如下:
正高级岗位:设4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四级。
副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
初级职称岗位:设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岗位是员级岗位。
(三)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总量控制
按照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院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我所专业技术岗位共设75个(含20%流动人员和拟新引进人员),共分四个等级:正高级岗位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67%;副高级岗位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0.67%;中级岗位2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6%;初级岗位3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0.67%。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的10%以内,主要考虑财务、基建、科技推广等岗位人员。
具体各部门和研究室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如下:
(1)综合办公室:共设3个岗位(业务管理),分别为专技八级至十级岗位各1个。
(2)财务办公室:共设3个岗位(业务管理),分别为专技八级至十级岗位各1个。
(3)科研办公室:共设1个岗位(业务管理),为专技八级岗位。
(4)机械化研究室:共设22个岗位,分别为专技四级、六级、七级、八级岗位各1个,九级、十级、十一级岗位各3个,十二级岗位7个、十三级岗位2个。
(5)加工装备研究室:共设16个岗位,分别为专技七级、八级岗位各1个,九级、十级岗位各2个,十一级岗位3个,十二级岗位6个,十三级岗位1个。
(6)沼气装备研究室:共设13个岗位,分别为专技七级、八级、十级岗位各1个,九级、十一级、十三级岗位各2个,十二级岗位4个。
(7)天然纤维装备与制品研究室:共设17个岗位,分别为专技四级、五级、七级、八级、十级岗位各1个,六级、九级、十一级、十三级岗位各2个,十二级岗位4个。
五、岗位任职及聘用条件
(一)综合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
3.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基本任职条件
按科技人才的业务知识、任职资格和资历、教育程度、能力和业绩贡献等确定各等级的任职要求。
1.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态度,学风端正,有协作精神;
(3)系统学习过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文化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功底,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4)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资历条件。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基本任职资格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其它专业技术职务序列的基本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还应包括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要求。
2.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年来工作业绩突出;近5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2)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能够紧跟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动态,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和专业知识,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技项目,解决科研工作中复杂且有重要意义的理论或技术问题,或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集成创新研究或专业支撑工作,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省部级或院级重要科技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推广热带农业技术,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重要推广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或能独立处理科技管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主持制订对本单位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或规章制度等;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近5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3)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动态,具有相应的理论和专业知识,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技项目或重大横向联合科技项目,或参与组织集成创新研究或专业支撑工作,参加完成国家级重要科技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推广热带农业技术,参加完成重要推广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或能独立处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参与制订对本单位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或规章制度等;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指院首次开展聘用)或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近5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4)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年来工作业绩突出;近5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动态,具有相应的理论和专业知识,承担地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横向联合科技项目,或参加完成省部级重要科技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推广热带农业技术,参加完成重要推广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或能独立处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参与制订对本单位具有指导意义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或规章制度等;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中级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近年来工作业绩突出;近5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动态,具有相应的理论和专业知识,承担地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横向联合科技项目,或参加完成省部级重要科技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推广热带农业技术,或能独立处理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或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近年来工作业绩突出;近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7)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年来工作业绩突出;近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8)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上工作满3年;近年来工作业绩突出,近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9)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年来工作业绩突出;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10)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年来工作业绩突出;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岗位聘用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按《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岗位聘用管理办法》(热科院人〔2014〕19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 公布岗位。在全院范围内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等事项;
2. 个人申报。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自主申报岗位;
3. 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 公开竞岗。用人单位组织公开竞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 研究聘用。用人单位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 公示和备案。一般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权限进行备案。
7. 签订合同。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个聘用期限为5年。
(二)岗位聘用基本形式
按照个人申报,公开竞岗的程序要求,组织开展聘任工作。切实发挥所学术委员会的审议评定作用,推荐拟聘人选,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方可上报或聘用。
(三)岗位聘用权限及要求
(1)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资格截止时间和聘任时间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任实施方案》(热科院人[2015]400号)文件发布之日(2016年1月1日),含通过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任职资格计算按从具有聘任资格之月起必须满12个月为1年作为核算单位。
(2)严格按照岗位说明书和任职条件,签订聘用合同,一个聘用期限为5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5年,时间从2016年2月1日起计算)的人员,可以参加竞聘,但本人主动提出不参加竞聘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原岗位任职至退休,保留相应的待遇,不占本单位岗位数。
(4)工人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除了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外,还必须在教师、财务岗位,其他人员一律按照要求聘到工勤技能岗位。
(5)鼓励专技人员跨部门、跨岗位应聘。鼓励人才的合理流动,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重组。
(6)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在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期间,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
(7)凡不愿参加岗位申报或参加岗位申报但未聘上的人员,又不服从单位转岗或不愿签订聘用合同的,给予3个月的择业流动期,并只发给基本工资。择业流动期满后,原人事关系自动终止,本人须提出辞职或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七、组织领导
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组 长:邓干然
副组长:焦 静、李明
成 员:郭昌进、刘智强、覃双眉
八、实施步骤
1. 公布岗位(3月25日前)。在全院公布我所各部门、各研究室的专业技术岗位数、岗位说明书或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
2. 个人申报(3月28日前)。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公开的岗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可自由申报,也可部门推荐,但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3. 资格审查(3月30日前)。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议岗位申报人员条件,提出专业技术各级岗位的聘用建议名单。
4. 考核评议(3月31日前)。所学术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进行评议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确定拟聘人选(4月1日前)。所领导班子对拟聘人员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
6、公示和备案(4月1日前)。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按管理要求向院人事处备案。
7、签订合同(4月底前)。公示结果无异议,办理签订合同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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