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名称 | 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热科广场C座一楼103号等4间商铺分别招租 | ||||
项目 编号 | XZ202411HN2148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挂牌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1月2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3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 坐落 | 海口龙华区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万元) |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 |
1 | 热科广场C座一楼103号、104号房屋招租 | 330.22 | 20 | 39630 | |
2 | 热科广场C座三楼303号房屋招租 | 73.01 | 2 | 3660 | |
3 | 热科广场C座三楼304号房屋招租 | 74.2 | 2 | 3710 | |
4 | 热科广场C座三楼306号房屋招租 | 62.64 | 2 | 3140 | |
租赁 期限 租金 支付 | 1.租赁期限:5年 2.租金每月一付,每月10日前支付本月租金,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价格,以后每年月租金在上一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 | ||
装修 期限 | 免租装修期为3个月(含在合同期内) | 履约保证金(元) | 首年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总额 | ||
标的 状态 | 房屋均处于空置状态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房屋 现状 | 1.房屋位于海口龙华区学院路4号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科广场,简单装修,周边为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海口院区、海南大学城西校区、海南医学院城西校区等高等院校。 2.物业费收费标准为:餐饮行业为3元/㎡/月,其它行业为 2.8元/㎡/月。目前收费标准为:电1.2元/度,水5.35元/吨,随海口市水电部分的价格作相应调整。 | ||||
租赁 用途 | 热科广场C座房屋不具备传统餐饮业所需排污、排烟设施,如有意向从事传统餐饮业的承租方需提交可行改造方案并经我院有关部门及物业公司勘验同意后方可施工及营业,不接受有毒、有害、噪音及放射、卫生污染等行业,不得使用该商铺从事违法行为等。 热科广场C座一楼103、104号房屋中间有隔墙,如需拆除,需自行拆除且拆除不得破坏消防系统,拆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拆除后该房屋需满足消防验收。 | ||||
重大事 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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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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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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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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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21000004286238823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城西镇学院路4号生物技术科研实验楼 法定代表人:黄三文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2024年院常务会议纪要第10期 2024年院常务会议纪要第9期 2024年院常务会议纪要第6期 2022年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第26期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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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竞租人可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失信被执行人、未成年人、出租方工作人员及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交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在20 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另行招租,承租方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不能按时签约为出租方的责任除外。 4.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将租金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方不能从事本公告限定的经营范围,不得使用该商铺从事违法行为等。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好新的营业执照,新的营业执照须与承租方为同一经营人或是同一个法定代表人,且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标的的经营范围。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转让、转包、分包或变相转租给他人经营。 7.该房屋的清场由出租方负责。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承租方负责协调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应维持现有房屋等现状,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9.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价格,以后每年月租金在上一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 10.押金及租金支付:租赁押金按三个月的租金总额计算,即首年月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总额。租金每月一付,每月10日前支付本月租金,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11.其他未尽事宜按《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3.出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出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出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 ||||
现场展示 | 海口龙华区学院路 | ||||
报名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至 2024年12月3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4年12月3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承诺函(按照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第1条要求填写); 4.其它相关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不足部分于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补齐。竞价未成功的(不含次高报价者),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3.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单个标的不低于1000元)。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热科广场C座一楼103号、104号房屋招租 | 11月20日 9:00 | 12月4日9:00 | 300元 | 120秒 |
2 | 热科广场C座三楼303号房屋招租 | 11月20日 9:00 | 12月4日9:15 | 50元 | 120秒 |
3 | 热科广场C座三楼304号房屋招租 | 11月20日 9:00 | 12月4日9:30 | 50元 | 120秒 |
4 | 热科广场C座三楼306号房屋招租 | 11月20日 9:00 | 12月4日9:45 | 50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 66558030 交易二部陈先生 66558033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 ||||
单位地址 | 1.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2.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 3.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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