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的通知[2015-7-15]

作者:catas 来源: 院研究生处 发表时间:2015-07-22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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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院相关研究所与海南大学农学院之间的交流,促进双方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资源共享等方面深入合作,根据海南大学农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的相关要求,自2015级研究生开始,实行基地导师(第一导师)和农学院导师(第二导师)联合培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每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由我院相关研究所和海南大学农学院各一名导师负责指导,我院研究生导师为第一导师,海南大学农学院导师为第二导师,海南大学农学院的导师每年最多可作为第二导师指导2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2.根据研究方向、项目合作等实际情况,我院研究生导师为联合招收的研究生选择1名海南大学农学院的导师作为第二导师,双方导师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长期持续合作。
    请品资所、橡胶所和生物所通知本单位相关导师为2015级研究生(名单详见附件)选择第二导师,并于2015年7月21日前将第二导师名单(填写附件)汇总后发送到研究生处邮箱。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处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