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级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的通知

作者:catas 来源: 院研究生处 发表时间:2017-06-13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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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按照相关高校研究生培养要求,研究生须进行开题报告,具体由我院各研究所(站、中心)组织本单位2016级研究生进行开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原则上要在2017年7月底以前完成,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原则上要在2018年1月底以前完成,具体开题时间由各单位自由安排。我院与华中农业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联合培养的2016级硕士研究生(名单见附件1)均需要参加开题报告。

    二、开题要求

    1.请各单位在安排开题报告专家时,积极邀请相关高校的专家参与,以促进双方的合作交流。

    2.开题报告的格式和相关要求,请咨询研究生所在高校。每位研究生须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纸质版1份到院研究生处备案,并按照所在高校的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开题报告材料(研究生可在回校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时将开题报告材料提交所在学院)。所在高校要求将开题信息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的,请研究生按要求办理。

    三、提交材料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7年8月4日前将本单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纸质版1份和《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院研究生处备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开题后一周内将上述两类材料报送院研究生处备案。


 

    附件1.在我院学习的2016级研究生名单.xls

        2.2016级研究生开题情况汇总表.xls


 


 


 

院研究生处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