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研究生导师津贴的通知

  作者: catas   来源: 研究生处  日期: 2010-12-30   点击:        打印  ] 我要分享
 
关于发放研究生导师津贴的通知
热科院发〔2010〕447号
各院区管委会、各单位、各部门:
     2007年院校分离后,我院硕士生和博士生导师被海南大学等单位聘为兼职导师。为落实研究生导师待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精神,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发放研究生导师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日常津贴: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硕士生导师每月固定发放津贴100元;有博士生培养任务的博士生导师每月固定发放津贴400元,若无博士生培养任务而有硕士生培养任务的博士生导师则按硕士生导师津贴标准发放,每月100元。日常津贴从2010年1月起开始发放,仅限第一导师(含退休导师)。
    研究生培养津贴:每培养一个硕士毕业生发给导师津贴2000元;每培养一个博士毕业生发给导师津贴3000元;每有1篇硕士、博士生毕业论文被海南大学等招生单位评为优秀毕业论文,奖励导师1000元。该项津贴,在研究生毕业当年发放,按研究生培养人数累加,仅限第一导师(含退休导师)。
二、津贴发放
    津贴和优秀论文奖励金由导师所在单位发放,院本级“双肩挑”和人事、工资关系在院本级的研究生导师的津贴及优秀论文奖励金由院本级发放,经费来源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导师资格和导师的培养任务,津贴发放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提高发放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联系人:袁宏伟,联系电话:23300546/66962953。)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