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海南大学《关于按新标准发放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的通知[2013-3-6]

作者:catas 来源: 研究生处 发表时间:2013-03-06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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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现将海南大学《关于按新标准发放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单位,请组织本单位导师填写《通知》附表一和附表二(须签字),在两个学院招生的导师要分学院填写两份表格。请各单位于2013年3月13日前将附表一和附表二纸质版按学院汇总后交到院研究生处(机关办公楼103室),电子版按学院汇总后发送到研究生处邮箱catasyjsc@126.com,院研究生处将于2013年3月14日统一报送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逾期不交者请单位自行交给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
   附:海南大学《关于按新标准发放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处

2013年3月6日  

附件:   

海南大学关于按新标准发放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及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2】41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2012—2013学年度下学期(2013年3月)起,按新的标准向研究生发放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基本奖学金和导师助学金两部分组成。
(一)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由学校从专项经费中支出。奖助对象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标准如下:
1、博士生基本奖学金标准:600元/月、生。
2、学术型硕士生基本奖学金标准:350元/月、生。
3、专业学位硕士生标准:350元/月、生。
(二)导师助学金由导师从科研经费中支出。资助对象为导师所指导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标准如下:
1、博士生基本助学金标准:500元/月、生。
2、学术型硕士生基本助学金标准:200元/月、生。
3、专业学位硕士生标准:导师根据不同的专业学位类型,参照执行。
二、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
1、基本奖学金由学校专项经费支付。由研工部报请财务处,每年按10个月(2月、8月停发)发放,于每月转入研究生银行个人账户。
2、博士生助学金由导师根据所指导的博士生人数,按以上标准,将2013年3月--7月应发放的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总量,一次性转入学校指定账户(校内导师可由财务处直接从项目经费中划转),由研工部统一发放。
3、硕士生助学金无需转入学校指定账户,由导师按以上标准,将助学金发放到所指导的硕士生的银行个人帐户上。
4、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和科研情况适度调整助学金发放标准。
三、工作程序
1、请各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2012—2013学年度下学期博士生导师助学金划转明细表》(附表一),并于3月15日前报送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2、请各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2012—2013学年度下学期硕士生导师助学金统计表》(附表二)。
3、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要对导师填写的《2012—2013学年度下学期博士生导师助学金划转明细表》和《2012—2013学年度下学期硕士生导师助学金统计表》认真进行核对,根据《办法》第十六条,除去不应享受助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如实填写《XX学院2012—2013学年度下学期导师助学金划转统计表》(附表3),于3月20日前报研究生工作部,邮箱:hndxhj@hainu.edu.cn。
4、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报送的统计表汇总后,转报学校计财处,由计财处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划转到学校统一帐户。
5、研究生工作部从2013年3月起,每月下旬协同财务处将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硕士基本奖学金发放到研究生银行个人帐户上。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要做好硕士生银行个人帐号的统计工作,并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0天内将帐号转发给各硕士生导师,学院要督促硕士生导师按规定向硕士研究生发放助学金,研究生处将根据《2012—2013学年度下学期硕士生导师助学金统计表》,在本期末检查、核实硕士生导师助学金发放情况。
四、其他
1、对不能按要求划转助学金的博士生导师将按《办法》处理。
2、对不按时向硕士研究生发放助学金的导师,将视情况减少导师及相关学院2013年招生指标。
 
   附表1-3点击下载:附表1-3.doc
 
海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海南大学研究生处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