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海南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13-3-6]

作者:catas 来源: 研究生处 发表时间:2013-03-06 点击: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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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海南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单位,请组织本单位导师填写“通知”附件1:《2013年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表》,在两个学院同时招生的要分学院填写2份表格,海南大学各学院招生专业分布情况详见附件3:《海南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单位要分学院对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认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到附件2:《2013年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汇总表》内。请各单位按要求于2013年3月13日前将《2013年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表》(一式3份,分学院汇总,“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要填写实际到账经费金额,并签字盖章)和《2013年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汇总表》提交到院研究生处(海口机关办公楼103室),电子版发送到院研究生处邮箱catasyjsc@126.com。逾期不交者请单位自行派人交给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学院,附件3《海南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有学院联系电话。
    附:海南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处
2013年3月6日  

附:
 
海南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生导师:
    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海大办[2008]23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3年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特发此通知。
    1、确认对象:凡被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式确认为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教学及科研人员都必须参加本次年度招生资格确认;不参加资格确认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招生资格。
    2、计算科研成果的起迄时间: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3、每位硕士生导师每年只能在确认有招生资格的两个学科、专业(方向)中招生,当年招生总人数不超过3人(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
    4、确认工作时间安排:
    (1)导师本人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确认表》及《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汇总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及《汇总表》)并于3月13日前交各相关学院。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于3月20日前到科研处进行科研成果审核。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及其他外单位兼职导师的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审核,但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3)各学院于3月25日前统一报送到办公楼309室,研究生处审核确认(研究生处不接受以个人形式提交的《审核表》或其他任何证明材料)。
    (4)本次招生资格确认结果与各学院和硕士生导师本人2013年度招生人数直接挂钩。各学院应严格把关,对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要作出暂停招生或限制招生人数的明确意见。研究生处将以书面形式将审核结果通知各学院及硕士生导师本人。
 附件1-3点击下载:附件1-3.rar
 
海南大学研究生处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