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组织机构
    • 基本概况
    • 院领导
    • 使命标识
    • 机构设置
    • 发展规划
  • 科技创新
    • 通知公告
    • 科技动态
    • 政策法规
    • 科研基地
  • 成果转化
    • 转化动态
    • 转化平台
    • 技术成果
    • 良种良苗
    • 科技产品
  • 人才队伍
    • 专家库
    • 创新团队
    • 专家风采
    • 人才动态
    • 人事人才政策
  • 国际合作
    • 国际合作与交流
    • 合作平台与伙伴
    • 对外合作政策
  • 服务三农
    • 热区"三农"
    • 院地合作基地
  • 党建文化
    • 党建工作
    • 反腐倡廉
    • 统战工作
    • 群团工作
    • 文化建设
    • 学习交流
  • 教育培训
    • 研究生教育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细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验收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来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日期:2018-09-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科技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教〔2017〕331号)要求,我厅将对2017年立项和经批准延期的2016年立项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进行验收,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一、需提供的项目验收材料

 

  (一)参照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hist.gov.cn/)/网上服务/下载表格栏目的“科技项目验收须知及验收参考格式”要求,撰写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编制项目验收材料。

 

  (二)项目验收汇报PPT材料,PPT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实施情况、成果报告、经费使用情况、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三)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提交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及凭证,包括政府采购计划审核表、成交(中标)公告、成交(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经费支出相关票据等,作为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重要内容。

 

  (四)不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使用财政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交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费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重要内容;使用财政资金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附经费支出相关票据,作为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相关要求

 

  (一)验收总结材料包括验收申请表、验收总结报告、立项批文、项目任务书、经费决算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二)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五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五份报送海府路89号305室。

 

  (四)联系电话:65343887。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9月22日

  • Copyright ©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监制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城西学院路4号
  • 邮编:571101
  •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325号
  • 琼ICP备11000394号
English | 旧版
官微二维码 官网二维码
  • 首页
  • 组织机构
    • 基本概况
    • 院领导
    • 使命标识
    • 机构设置
    • 发展规划
  • 科技创新
    • 通知公告
    • 科技动态
    • 政策法规
    • 科研基地
  • 成果转化
    • 转化动态
    • 转化平台
    • 技术成果
    • 良种良苗
    • 科技产品
  • 人才队伍
    • 专家库
    • 创新团队
    • 专家风采
    • 人才动态
    • 人事人才政策
  • 国际合作
    • 国际合作与交流
    • 合作平台与伙伴
    • 对外合作政策
  • 服务三农
    • 热区"三农"
    • 院地合作基地
  • 党建文化
    • 党建工作
    • 反腐倡廉
    • 统战工作
    • 群团工作
    • 文化建设
    • 学习交流
  • 教育培训
    • 研究生教育

重要新闻

  • 刘国中在海南调研时强调:强化协同攻关机制 加快种业科技进步
  • 喜报!中国热科院2023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实现新突破
  • 喜报!中国热科院牵头成果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 韩俊在海南调研时强调 建强国家农业战略科技力量 努力抢占农业科技制高点
  • 中国热科院获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技术认可表彰
  • 中国热科院成功举办第一届太极拳交流比赛

热区热点

  • 海南昌江:火龙果基地灯火璀璨美如画

  • 热带水果飘香金沙江畔

专题推荐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验收的通知

  作者: 科技处   来源: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日期: 2018-09-26   点击: [ 小  中  大   打印  ] 我要分享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科技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教〔2017〕331号)要求,我厅将对2017年立项和经批准延期的2016年立项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进行验收,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一、需提供的项目验收材料

 

  (一)参照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hist.gov.cn/)/网上服务/下载表格栏目的“科技项目验收须知及验收参考格式”要求,撰写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编制项目验收材料。

 

  (二)项目验收汇报PPT材料,PPT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实施情况、成果报告、经费使用情况、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三)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提交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及凭证,包括政府采购计划审核表、成交(中标)公告、成交(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经费支出相关票据等,作为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重要内容。

 

  (四)不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使用财政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交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费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重要内容;使用财政资金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附经费支出相关票据,作为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相关要求

 

  (一)验收总结材料包括验收申请表、验收总结报告、立项批文、项目任务书、经费决算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二)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五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五份报送海府路89号305室。

 

  (四)联系电话:65343887。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9月22日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Copyright ©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监制

地址:中国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 邮编:571101

联系电话:0898-66962965

电子邮箱:bgs@catas.cn

琼ICP备11000394号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3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