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以来,海南遭受50年来未遇的特大水灾,海南人民财产及农业生产遭受巨大损失,给畜牧业生产带来了严重损失。此时,海南省气温较高,非常适宜各类微生物和媒介昆虫的繁衍孳生,加上高温高湿环境气候条件造成机体抵抗力下降,极易诱发多种疾病。当前畜禽养殖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水灾后畜禽养殖环境清理
1、灾后畜禽舍周围环境的处理:首先清除周边可能见到的溺死动物尸体及其他污染物;清除排水沟里的污水、污物,保持排水畅通,以减少蚊虫的滋生。对畜禽舍周围环境在清扫后进行消毒,消毒应包括畜禽舍周围5米内的地面及畜禽舍外墙面,可用2%-3%的烧碱溶液喷雾消毒,畜禽舍周围1.5-2米地带可撒生石灰消毒;运送畜禽粪便的道路、粪堆等地面可用过氧乙酸或烧碱溶液喷洒消毒,并将清扫后的粪便及污物、杂物等进行堆积发酵,利用生物热进行消毒。
2、灾后畜禽舍的处理:在确保畜禽舍没有安全隐患的前提下,首先清除畜禽舍内溺死的动物尸体、洪水退去后留下的污泥、粪料及杂物等,然后对地面和水泥墙面进行冲洗,冲洗干净后再进行消毒,常用的消毒药为2-3%的烧碱水、20%的漂白粉等,笼具和舍内空间可用3%的来苏尔或0.02-0.03%的过氧乙酸喷洒消毒,用药后畜舍尽量密封,以保证消毒效果。最好间隔几天消毒一次,连续2-3次。随后要加强通风换气,待舍内清洁干燥后,方可转入畜禽。畜禽转入后,还要定期开展杀蚊灭蝇及灭鼠工作,以减少通过蚊虫和老鼠传播疫病的机会。
3、对病死、溺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病死动物体内带有大量致病微生物,病菌会随着水流、空气到处散播,易导致畜禽疫病的流行。因此,要对病死或溺死畜禽尸体及死鼠尸体一定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采取焚烧或深埋方法,但病死动物的尸体较多时,可采用深挖2米以上的坑,将动物的尸体及其污染物放入坑内,浇洒柴油或汽油进行焚烧,焚烧结束后撒上生石灰或喷洒消毒药水,再覆以厚土即可。水灾后畜禽粪便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虫卵,是造成疫病的传播和流行主要传染源。粪便消毒采取堆积发酵,利用生物热进行消毒,可有效杀灭大多数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囊,或在粪堆表面及周围用2 %~3 %的烧碱水或生石灰进行喷洒消毒,如能用塑料薄膜将粪堆严密覆盖效果更好。
二、水灾后畜禽饲养管理
1、加强饲料安全管理。水灾之后,对已浸水饲料,有条件的应及时采取烘干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派人查验场内存放的饲料原料或成品,发现饲料霉变,不经处理不能直接饲喂畜禽,以防引起畜禽霉菌病和霉菌毒素中毒。对结块或霉变不太严重的饲料经脱毒处理后,可少量搭配饲喂。常用的脱毒方法有:风吹、烘干、日晒后加脱霉药物处理,或采取蒸煮去毒。
2、加强畜禽饮水的安全管理。受水灾地区畜禽养殖场(户)要组织技术人员检查水井设施,因其多位于地势较低处,极易被受洪水浸没,凡被洪水污染的水井不可直接作为畜禽的饮用水,可采取抽空排尽的办法,让其重新渗入干净的井水,再经漂白粉消毒后,方可作为畜禽的饮用水。如果畜禽饮用江河天然水,在洪水期间,要对饮水进行消毒处理,方法如下:使用明矾等对取回的河水进行沉淀处理,再用消毒剂如漂白粉、百毒杀等进行消毒,或通过煮沸的方法直接进行杀菌消毒。对水灾后受到污染的畜禽饮水器、水槽、食槽等也要通过清洗、消毒后方可再次使用。对于牛羊等放牧畜禽,要求放牧前要让其充分饮水,以防放时因口渴而饮用污染水导致生病,且不能在被洪水淹没的草地上放牧。
3、加强灾后畜禽饲养管理。水灾过后,畜禽在灾后高温高湿的环境条件下,受蚊蝇侵扰,不能充分休息,采食量减少,机体体质下降,易受各类病原微生物感染发病。因此,一要加强畜禽舍的通风换气,保持畜舍干燥、清洁卫生,并要注意防暑降温,给畜禽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二要根据畜禽不同品种和生长阶段的需要供给营养全面的饲料,适当增喂一些复合多维、电解质及免疫增强剂等,以增强机体的抗应激能力和抵抗力。对于舍饲的牛羊等草食动物要求日粮组成尽量多样化,青、精、粗饲料搭配合理,营养全面。
四、水灾后畜禽疾病防控措施
1、注意消灭蚊蝇。畜禽转入后,要定期开展杀蚊灭蝇及灭鼠工作,以减少通过蚊虫和老鼠传播疫病的机会。蚊蝇叮咬畜禽不仅影响畜禽的正常休息,又相互传播疾病,消耗营养,其危害不可忽视,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灭蚊蝇。
2、注意驱虫、健胃。持续阴雨天气,畜禽栏舍潮湿,易诱发寄生虫病发生,特别是容易导致幼弱畜禽球虫病的发生,因此要加强定期驱虫或饲料中添加驱虫药物加以防治,可选用左旋咪唑、伊维菌素等驱虫药物。另外,对放牧的牛羊等家畜要选择广谱驱虫药如阿维菌素、硫双二氯酚等驱虫药物驱除体内可能感染的寄生虫,要求驱虫药物交叉使用;对灾区畜禽寄生虫病要开展普查,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在流行区内普遍进行驱虫,并定期进行检测。
3、加强防疫灭病。水灾过后,各类致病性微生物泛滥,养殖企业专业人员和基层防疫人员必须密切监控,如发现疫情并怀疑为烈性传染病时,必须立即上报,并对疫区或疫点进行封锁,隔离和消毒,不得私宰、出售和食用病死畜禽,以免造成疫情扩散,待疫情确诊后根据确诊的病性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要加强对猪瘟、禽流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家畜附红细胞体病、炭疽、钩端螺旋体病、腹泻及霉饲料中毒、瘤胃酸中毒等畜禽疾病监控,要进行紧急免疫接及综合防治。对当地曾发生过的疫情和目前流行的疫情要密切监控,并可提前做好相关疫苗补(复)免工作。水灾后一般不宜立即补栏,在为补栏做准备的同时,要观察了解本场及周围畜禽养殖的健康状况一切正常后,方可考虑引种补栏。要求引进的畜禽必须来自非疫区,且在当地对主要传染病进行免疫,注射,引进后应在隔离栏舍饲养后确认健康时方可合群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