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关于公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通知》(热科院人〔2016〕14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所工勤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院公开聘用工勤人员。现结合我所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我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统筹工勤岗位聘任中的具体事项。
组 长:邬华松
副组长:宋应辉
成 员:人事处、基地与条件建设处、办公室、科技处、成果转化处、财务处相关负责人。
二、申报人员范围
全院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工勤人员主要包含具有技术职业资格的工勤技能一级至五级岗位人员和普通工。
三、基本原则
(一)按需设岗,规范管理
按照尊重历史立足现状,着眼发展的原则,根据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工勤技能岗位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严格按需聘岗,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设岗。通过严格控制三级及以上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的数量以及自然减员等办法,逐步使工勤技能岗位达到合理的结构比例。
(二)自主申报,双向选择
个人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条件可自由申报全院范围内的相应岗位,各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和事业发展需求,可优先聘任满足条件的本单位工勤人员。
(三)公开聘任,岗薪一致
各单位是岗位聘用的责任主体,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开岗位。岗位聘用后,按照所聘岗位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四、岗位任职及聘用条件
(一)综合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
3.履行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和资格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聘用条件
1.一级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
(1)全面掌握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有关技术流程,具有一定的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任务。
(2)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并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技师岗位任职5年且考核合格。
(4)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技师等级考评并取得任职资格。
2. 二级工勤技能岗位
(1)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能高质量的完成本工种任务,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
(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效益。
(3)在高级工岗位任职满5年且考核合格。
(4)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技师等级考评并取得任职资格。
3. 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
(1)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2)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尖子的作用,能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
(3)在中级工岗位任职满5年且考核合格。
(4)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级工等级考评并取得任职资格。
4. 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中级工)
(1)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独立完成岗位任务,并能注意技术的自我提高。
(2)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骨干的作用,在技术革新和增收节资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3)在初级工岗位任职满5年且考核合格。
(4)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中级工等级考评并取得任职资格。
5. 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初级工)
(1)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能在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指导下,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初级工等级考评并取得任职资格。
6. 普通工岗位
熟悉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圆满完成本职岗位工作。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岗位要求,结合上述条件要求,分类制定相关工勤岗位所要求的技能水平、工作经历、知识结构等任职条件。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科研辅助岗位或生产一线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五、工勤岗位设置总体情况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
详见附件1。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一至五个技术等级,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六、岗位聘用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按《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岗位聘用管理办法》(热科院人〔2014〕19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2. 公布岗位。根据院核定批复的岗位数,通过院网和公文交换系统在全院范围内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等事项。
3. 个人申报。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自主申报岗位,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于2016年6月5日前提交所人事处。
4. 资格审查。所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5. 考核评议。所工作小组根据任职条件进行评议,投票表决,提出推荐名单。
6. 研究聘用。所务会讨论决定工勤二级及以下受聘人员。
7. 公示和备案。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按照工勤岗位聘任管理权限进行备案、审批。
8. 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聘用人员的岗位、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工资待遇、劳动纪律和违约处理等事项。
(二)、工作要求
(2)严格按照岗位说明书和任职条件,签订聘用合同,聘期暂定为5年。(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5年,时间从2016年5月1日起计算)的人员,可以参加竞聘,但本人主动提出不参加竞聘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原岗位任职至退休,保留相应的待遇,不占本单位岗位数。
(4)凡不愿参加岗位申报或参加岗位申报但未聘上的人员,又不服从单位转岗或不愿签订聘用合同的,给予3个月的择业流动期,并只发给基本工资。择业流动期满后,原人事关系自动终止。
(5)取得技能工种资格必须与申报岗位一致,个人申报时需提交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香饮所工勤岗位聘用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