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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饮所关于组织内设机构管理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作者:香饮所 来源: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日期:2019-07-01
  各单位、各部门:

  经报院人事处备案同意,现将我所管理岗位公开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香饮所内设机构管理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在所务会和党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所纪委的监督,主要负责管理人员的聘用工作。

  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工作。院监察审计室、所纪委为聘用工作的监督、申诉等部门。


  二、聘用岗位
  本次管理人员岗位聘用控制在17个,其中管理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8个、工勤技能岗位2个(详见附件1)。招聘正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

  不符合公示岗位条件而符合公示岗位下一等级岗位的,可按申报公示岗位下一等级岗位进行申报。


  三、报名人员范围

  全所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院内其他单位符合岗位公示条件且年龄在40岁以下的在编在岗的干部,原则上具备研究生学历。


  四、聘用原则
(一)科学设岗,严格标准。所管理岗位人员编制严格按照批复执行。根据所内设机构各部门职责任务设置岗位,明确岗位任务和工作标准。
(二)尊重现状,优化队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和人员结构要求,立足现状、着眼发展,逐步调整优化管理队伍。
(三)强化交流、激发活力。加强所内设机构内部、所内设机构与院属单位间交流轮岗,激发管理团队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四)公开聘任,统筹协调。由所聘用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内设机构岗位聘用工作。坚持个人申报和组织决定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调配管理人员岗位。


  五、聘用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 
  人事处提出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方案;由所聘用工作小组研究、所务会审核;报院人事处备案;在全院范围内公布聘用工作方案。
(二)公开报名
  根据公开的岗位,组织符合条件(详见附件3)的人员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可自主申报,每人最多可申报两个岗位。属于非本单位申报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作出意见后,直接申报。
  请2017年4月10日前将《香饮所内设机构管理人员公开聘用报名表》发送至所人事处0A。
(三)资格审查 
  在所纪委的监督下,由选拔聘任工作组对申报人员条件进行审查。
(四)组织考察 
  以面试面谈为主要方式,了解报名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综合情况。人事处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聘任用人选。
(五)研究决定 
  对经所聘用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拟聘任人选进行会议研究。科级干部由党委会研究决定聘任;管理七级及以下职员由所务会研究决定聘任。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科级干部和管理七级、八级职员人选聘前报院人事处备案。
(六)聘前公示 
  拟聘人员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岗位聘任 
  备案同意后,印发任职文件,办理签订聘用合同手续。
(八)兑现待遇

  从岗位聘用的下一个月起,按所聘岗位兑现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科级干部(含管理七级、八级职员)属于提拔聘任的按照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
(二)所内设机构管理人员在同一个部门从事同一项业务工作满5年以上的,原则上进行交流轮岗;同一部门工作满10年的,除财务等特殊岗位外必须进行交流轮岗。

(三)所内距退休年龄不满三年的工作人员,可以不参加岗位聘用,保留现有岗位至退休。


  七、相关纪律
(一)聘用在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不能承担科研项目工作,不得在平台、研究室或者课题组领取除科研奖励和成果转化奖励、研究生导师津贴之外的其他收入和福利待遇。
(二)所内凡不愿参加岗位申报或者参加岗位申报单位未聘上的人员,又不服从单位转岗安排或不愿签订聘用合同的,给予3个月的择业流动期,并只发基本工资。择业流动期满后,原人事关系自动终止,本人须提出辞职或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三)为保证管理人员聘用工作的客观、公正,所人事处设立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听取意见和受理举报。监督电话:62480231。


  附件:1. 香饮所内设机构管理人员岗位公开聘用表
     2. 香饮所内设机构管理人员公开聘用报名表
     3. 香饮所内设机构管理人员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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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饮所关于组织内设机构管理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作者: 香饮所   来源: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日期: 2019-07-01   点击: [ 小  中  大   打印  ] 我要分享
  各单位、各部门:

  经报院人事处备案同意,现将我所管理岗位公开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香饮所内设机构管理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在所务会和党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所纪委的监督,主要负责管理人员的聘用工作。

  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工作。院监察审计室、所纪委为聘用工作的监督、申诉等部门。


  二、聘用岗位
  本次管理人员岗位聘用控制在17个,其中管理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8个、工勤技能岗位2个(详见附件1)。招聘正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

  不符合公示岗位条件而符合公示岗位下一等级岗位的,可按申报公示岗位下一等级岗位进行申报。


  三、报名人员范围

  全所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院内其他单位符合岗位公示条件且年龄在40岁以下的在编在岗的干部,原则上具备研究生学历。


  四、聘用原则
(一)科学设岗,严格标准。所管理岗位人员编制严格按照批复执行。根据所内设机构各部门职责任务设置岗位,明确岗位任务和工作标准。
(二)尊重现状,优化队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和人员结构要求,立足现状、着眼发展,逐步调整优化管理队伍。
(三)强化交流、激发活力。加强所内设机构内部、所内设机构与院属单位间交流轮岗,激发管理团队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四)公开聘任,统筹协调。由所聘用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内设机构岗位聘用工作。坚持个人申报和组织决定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调配管理人员岗位。


  五、聘用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 
  人事处提出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方案;由所聘用工作小组研究、所务会审核;报院人事处备案;在全院范围内公布聘用工作方案。
(二)公开报名
  根据公开的岗位,组织符合条件(详见附件3)的人员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可自主申报,每人最多可申报两个岗位。属于非本单位申报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作出意见后,直接申报。
  请2017年4月10日前将《香饮所内设机构管理人员公开聘用报名表》发送至所人事处0A。
(三)资格审查 
  在所纪委的监督下,由选拔聘任工作组对申报人员条件进行审查。
(四)组织考察 
  以面试面谈为主要方式,了解报名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综合情况。人事处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聘任用人选。
(五)研究决定 
  对经所聘用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拟聘任人选进行会议研究。科级干部由党委会研究决定聘任;管理七级及以下职员由所务会研究决定聘任。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科级干部和管理七级、八级职员人选聘前报院人事处备案。
(六)聘前公示 
  拟聘人员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岗位聘任 
  备案同意后,印发任职文件,办理签订聘用合同手续。
(八)兑现待遇

  从岗位聘用的下一个月起,按所聘岗位兑现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科级干部(含管理七级、八级职员)属于提拔聘任的按照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
(二)所内设机构管理人员在同一个部门从事同一项业务工作满5年以上的,原则上进行交流轮岗;同一部门工作满10年的,除财务等特殊岗位外必须进行交流轮岗。

(三)所内距退休年龄不满三年的工作人员,可以不参加岗位聘用,保留现有岗位至退休。


  七、相关纪律
(一)聘用在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不能承担科研项目工作,不得在平台、研究室或者课题组领取除科研奖励和成果转化奖励、研究生导师津贴之外的其他收入和福利待遇。
(二)所内凡不愿参加岗位申报或者参加岗位申报单位未聘上的人员,又不服从单位转岗安排或不愿签订聘用合同的,给予3个月的择业流动期,并只发基本工资。择业流动期满后,原人事关系自动终止,本人须提出辞职或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三)为保证管理人员聘用工作的客观、公正,所人事处设立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听取意见和受理举报。监督电话:62480231。


  附件:1. 香饮所内设机构管理人员岗位公开聘用表
     2. 香饮所内设机构管理人员公开聘用报名表
     3. 香饮所内设机构管理人员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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