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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联盟章程 » 详细
热带植物园创新联盟章程
作者:开发处 来源:开发处 日期:2023-01-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机构名称:热带植物园创新联盟,英文名称为Innovation Alliance of Tropical Botanical Gardens,缩写为IATBG。

第二条 机构性质:热带植物园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在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指导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热科院”)支持下,由兴隆热带植物园牵头倡议,为打造中国热带植物园旅游品牌,开展我国热带植物园间战略合作,而建立的公益性服务平台。

第三条 联盟宗旨:联合成员单位,通过共同推进热带植物园的规范化建设和有序发展,逐步完善热带植物园布局,促进中国热带植物园体系建立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加速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于绿色、生态文明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实现联盟单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

第四条 工作准则:遵循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农业、林业、旅游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与协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建立和推行热带植物园建设和管理规范,促进热带植物园有序发展:根据热带植物园的基本要素、主要功能和发展规律,提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热带植物园建设和管理规范、各类型热带植物园建设标准,帮助联盟成员编制长远发展规划,促进我国热带植物园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

(二)推动植物资源收集保存和创新利用,促进种业发展及良种良苗产业化:针对不同地域联盟成员引种保存的物种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热带植物资源系统评价,开展评估咨询,为进一步发掘、利用重要资源植物提供科学依据,为种业发展及良种良苗产业化提供源头技术和新品种。

(三)开展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方面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提升管理水平:通过相互挂职、相互兼职、联合培养研究生等方式,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人才交流和培养。发挥各自的学科与人才优势,加强学科创新团队、旅游经营团队建设。积极组织和互相支持由联盟成员主办、承办的各类学术交流会、培训班等。

(四)建设公共平台和协作机制,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根据热带植物园的特点和优势,在共享共用现有平台的基础上,建设相应的研究、开发、营销和植物迁地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开展科普宣传和休闲旅游运营,促进热带植物园信息资源为社会服务。

(五)联合承担重大科技任务,服务国家和地方需求:在现有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合作形式,发挥联盟的集群优势,承担或参与国家、地方层面的战略任务,共同解决地方建设中重大关键性问题,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在热科院植物园创新联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联盟理事会、秘书处。理事会是联盟运行的协调组织机构,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 理事会构成及职责:

(一)理事会由下列人员构成,每届任期5年:理事长1名,由联盟依托单位领导出任;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牵头单位负责人和依托单位院办公室、开发处负责人等组成。理事单位从成员单位中遴选,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代表行使理事职责。

(二)理事会主要职责是在联盟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包括:

1. 审议各类热带植物园的建设规范、标准;

2. 推进联盟成员间的全面合作;

3. 组织编制联盟重大科技项目计划;

4. 修改本章程及相关约定;

5. 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宜。

第八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理事会或正副理事长会议。理事会须由2/3以上成员到会方为有效会议。理事会的决议,除本章程明确规定的情况外,须经2/3及其以上到会理事同意方能有效。

第九条 理事长负责召集、组织理事会会议。当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经理事会同意,可授权副理事长或其他人员代行职责。

第十条 秘书处是理事会常设的具体工作执行机构,挂靠在热科院开发处,直接受理事长领导,负责联盟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各项工作;

(二)负责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三)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审;

(四)联盟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会议批准产生,任期与理事会同步,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章  联盟成员

第十三条 全国从事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研究,并结合植物景观建设向公众提供科普知识、旅游服务、休憩场所等各种类型的热带植物园、树木园等机构,按自愿原则申请加入。

第十四条 申请成为联盟成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联盟的章程;

(二)提供申请材料充分、准确,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三)愿意参照热带植物园建设、管理规范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建议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得到联盟的服务;

(三)参与联盟组织的活动;

(四)成员单位间的互利互惠合作等。

第十六条 申请和审批程序及退出机制

(一)申请单位需要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的材料:

1. 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 本单位介绍材料。

(二)审批程序

1. 秘书处受理申请材料;

2. 秘书处初步审查申请资格和相关资料,提交理事会审批;

3. 理事会依据规范、标准决定接纳与否,形成决议。

(三)退出机制

联盟成员单位连续多次无故缺席联盟会议可视为自动退出。因违反联盟章程的成员单位将被劝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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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带植物园创新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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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机构名称:热带植物园创新联盟,英文名称为Innovation Alliance of Tropical Botanical Gardens,缩写为IATBG。

第二条 机构性质:热带植物园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在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指导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热科院”)支持下,由兴隆热带植物园牵头倡议,为打造中国热带植物园旅游品牌,开展我国热带植物园间战略合作,而建立的公益性服务平台。

第三条 联盟宗旨:联合成员单位,通过共同推进热带植物园的规范化建设和有序发展,逐步完善热带植物园布局,促进中国热带植物园体系建立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加速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于绿色、生态文明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实现联盟单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

第四条 工作准则:遵循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农业、林业、旅游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与协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建立和推行热带植物园建设和管理规范,促进热带植物园有序发展:根据热带植物园的基本要素、主要功能和发展规律,提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热带植物园建设和管理规范、各类型热带植物园建设标准,帮助联盟成员编制长远发展规划,促进我国热带植物园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

(二)推动植物资源收集保存和创新利用,促进种业发展及良种良苗产业化:针对不同地域联盟成员引种保存的物种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热带植物资源系统评价,开展评估咨询,为进一步发掘、利用重要资源植物提供科学依据,为种业发展及良种良苗产业化提供源头技术和新品种。

(三)开展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方面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提升管理水平:通过相互挂职、相互兼职、联合培养研究生等方式,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人才交流和培养。发挥各自的学科与人才优势,加强学科创新团队、旅游经营团队建设。积极组织和互相支持由联盟成员主办、承办的各类学术交流会、培训班等。

(四)建设公共平台和协作机制,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根据热带植物园的特点和优势,在共享共用现有平台的基础上,建设相应的研究、开发、营销和植物迁地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开展科普宣传和休闲旅游运营,促进热带植物园信息资源为社会服务。

(五)联合承担重大科技任务,服务国家和地方需求:在现有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合作形式,发挥联盟的集群优势,承担或参与国家、地方层面的战略任务,共同解决地方建设中重大关键性问题,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在热科院植物园创新联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联盟理事会、秘书处。理事会是联盟运行的协调组织机构,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 理事会构成及职责:

(一)理事会由下列人员构成,每届任期5年:理事长1名,由联盟依托单位领导出任;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牵头单位负责人和依托单位院办公室、开发处负责人等组成。理事单位从成员单位中遴选,由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代表行使理事职责。

(二)理事会主要职责是在联盟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包括:

1. 审议各类热带植物园的建设规范、标准;

2. 推进联盟成员间的全面合作;

3. 组织编制联盟重大科技项目计划;

4. 修改本章程及相关约定;

5. 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宜。

第八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理事会或正副理事长会议。理事会须由2/3以上成员到会方为有效会议。理事会的决议,除本章程明确规定的情况外,须经2/3及其以上到会理事同意方能有效。

第九条 理事长负责召集、组织理事会会议。当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经理事会同意,可授权副理事长或其他人员代行职责。

第十条 秘书处是理事会常设的具体工作执行机构,挂靠在热科院开发处,直接受理事长领导,负责联盟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各项工作;

(二)负责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三)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审;

(四)联盟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会议批准产生,任期与理事会同步,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章  联盟成员

第十三条 全国从事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研究,并结合植物景观建设向公众提供科普知识、旅游服务、休憩场所等各种类型的热带植物园、树木园等机构,按自愿原则申请加入。

第十四条 申请成为联盟成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联盟的章程;

(二)提供申请材料充分、准确,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三)愿意参照热带植物园建设、管理规范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建议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得到联盟的服务;

(三)参与联盟组织的活动;

(四)成员单位间的互利互惠合作等。

第十六条 申请和审批程序及退出机制

(一)申请单位需要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的材料:

1. 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 本单位介绍材料。

(二)审批程序

1. 秘书处受理申请材料;

2. 秘书处初步审查申请资格和相关资料,提交理事会审批;

3. 理事会依据规范、标准决定接纳与否,形成决议。

(三)退出机制

联盟成员单位连续多次无故缺席联盟会议可视为自动退出。因违反联盟章程的成员单位将被劝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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